带逢甲学生至垦丁害2人溺毙 导游有注意义务…法院判赔千万
▲逢甲大学学生班游,在垦丁南湾遇溺水意外。(资料照/东森新闻)
逢甲大学光电系30名学生2014年举办班级旅游,至垦丁南湾戏水,当时风浪正大,一名涂姓学生溺毙,另一名萧姓学生失踪后被搜救人员寻获其遗体。法官日前认定罗姓导游违反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过失,判导游与旅行社应连带赔偿涂家500余万元、萧家485余万元。
逢甲大学光电系学生2014年至垦丁南湾戏水,由于当时风浪不稳,海象浪高1至2公尺,垦管处在岸上插警示红旗,学生当时无视红旗及救生人员警告,下海戏水才被大浪卷走。多数学生被救生员及水上摩托车搜救人员救起,但5名学生遭卷走,其中王姓、江姓和谢姓学生在岸边约50公尺处及时被救生人员救起,涂姓学生被救起时已失去生命迹象,失踪的萧姓男学生隔日被寻获遗体。
根据《苹果日报》报导,罗姓导游遭高雄高分院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刑5个月,易科罚金15万元。屏东地院合议庭去年原认定学生当时自行更改行程,罗姓导游曾告知戏水危险,但学生却无视红旗及救生人员警告仍下水,连拥有公权力的海岸巡逻员规劝都不听,罗姓导游并无相关强制力,仅尽戏水安全的告知责任,因此认定罗姓导游无业务过失责任,判无罪。
但涂家、萧家学生双亲认为,罗姓导游受旅行社指示,有保护和监督学生安全的义务,于台风来袭前,导游不但未经判断是否适宜、没有禁止学生至海边,还脱离监督范围,因此旅行社和导游应负连带损害赔偿责任。
新竹地院传唤学生和相关人证,认定罗姓导游仅以同学表决通过为由,带团至垦丁南湾游览,导致学生两死,确实违反管理人注意义务过失,而旅行社应就导游不法侵害须负连带赔偿责任,因此认定原告主张有理,判罗姓导游和导游应连带赔偿涂家500余万元、萧家485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