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闪人?前台大教务长郭鸿基自爆「被离职」

台大代理校长大维公文解除郭鸿基职务。(图/撷取自EMBA NTU YouTube影片

台大新校长未上任,又爆出5名一级主管走人,虽然校方声称5名主管都是个人因素离去,不过前台教务长郭鸿基今天自爆自己是「被离职」!

台大5名一级主管包括财务副校长、教务长、副教务长、总务长都在7月31日卸任。根据《上报》报导, 7月18日台大代理校长郭大维就行文至台大各单位,「同意贵处教务长职务由廖婉君教授兼任…原教务长郭鸿基教授自107年8月1日起免兼」。郭鸿基7月24日则回文质疑「免兼教务长一职之相关适法性」,因为他从未提出请辞申请,何来准辞呈?

郭鸿基在公文中表示,兼任行政主管多年,向来坚持依法施政坚守岗位。此次面临校长遴选争议,依法应在新校长就任时再提辞呈为本人一贯初衷,并没有在台大校长争议未解前就「闪人」的想法。

郭鸿基声明全文如下:

本人兼任行政主管多年,向来坚持依法施政、坚守岗位。此次面临校长遴选争议,依法应在新校长就任时再提辞呈为本人一贯初衷,并没有在台大校长争议未解前就「闪人」的想法。

依据台湾大学组织规程第23条第1项:「由校长聘(派)兼之行政单位主管,除经校长予以免兼外,任期四年,得连任一次。」;同条第2项:「校长卸任时,教务长、学生事务长、总务长、研发长、国际事务长、财务长应于新任校长就职时,提出辞呈。」意即,本校非特定之行政主管(第23条第1项未列举)除经校长予以免兼外,任期四年;若遇校长卸任时,含教务长在内的特定六名一级行政主管(23条第2项明示列举其一,排除其他,就连副校长也不在其中),因其对校务营运重要性以及责任政治法理,应于新任校长就职时,提出辞呈。教务长职为第23条第2项列举六项一级行政主管之首,个人遵守学校组织法,应在新校长就职时始提辞呈,此立场一以贯之,至今未曾动摇;本人并无如报导标题所谓「遴选争议未解…教务长都要闪人」。

本人两年半前受杨前校长嘱托,负责学校教务事宜,推动东南亚招生,成效卓着。其间也经历迈顶计划(俗称五年五百亿)结束与过渡期的教务安排,去年准备教育高教深耕计划,今年开始执行此深耕计划,对于台大未来有许多重要规划数位、国际教育与教学创新均需积极推动,与院系所也在密切合作进行中。尤其最近两位副教务长都因另有任用离职,教务处工作持续在这个时间点更显得重要。个人原本想替学校再多做些事情,把教务与国际教育持续推动,让台大更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