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别鬼扯/口头契约与三七五
最近为了休耕,大家都吵得唏哩哗啦的。其中关于口头契约的问题,【文青别鬼扯】团队认为,第一步就是要先废除〈三七五减租条例〉。
之前【文青别鬼扯】团队就指出,主要的受害者是「承租农地种稻的实际耕作者、秧苗业者、代耕业者等」。后来问题果真出现,停灌休耕补助的对象是地主,实际耕作的佃农却无法领取补助。此外,大部分的佃农与地主间都是「口头契约」,没有书面证明,无法证明自己是实际耕作者。碰到这样的问题,农粮署却说,「由地主和佃农自行协调」。然后佃农就出来说,地主根本不愿协调,希望政府协助处理。
口头租约,XD,又是口头租约惹得祸,去年牵扯到的「假农民」议题也是如此。许多青年农民抱怨,他们租地耕作多年,算是真正的农夫。但地主不愿意签订租约,大家都是口头约定。所以这些农民并没有任何书面资料可以证明他们在务农,因此无法参加农保,只好缴比农保贵很多的劳保,哭哭。
为何地主们大多不愿签订正式的书面契约?简单来说,这一切都源自「三七五减租」的历史阴影。早期台湾的水田地区,租佃经济盛行。当时佃农付给地主的租金约为年收量的50%。也就是说,如果你一年总共收获1万斤稻谷,其中5千斤得缴给地主。此外,当时地主与佃农间多是口头契约,佃农的权益并不受保障。1949年国民政府实施「三七五减租」,要求耕地租赁都需采取书面契约,而租额不能超过375‰。欧耶,这对佃农而言,真的是德政。
不过,当时为了保护佃农权益,〈三七五减租条例〉有许多严苛的规定。例如,耕地租佃期不得少于六年。租约到期时,除非佃农自己放弃耕作、主动要求解约,否则地主不得收回,时间到了还得继续续约。其次,地主如果把耕地转卖给别人,佃农还是有权继续耕作。如果农地变成建地、工业用地或其他鬼,导致佃农无法继续耕种时,地主还要补偿1/3的收益给佃农。
保护佃农很重要,但保护过头也不行。只要你是三七五佃农,地主根本拿你没辄!你可以一直租这块地,一直租、一直租、一直租,就算嗝屁后,继承人还能继续租,地主仍旧无法解约。如果地主想变更地目、卖给建商赚钱,或被征收领取补偿金,当他收到钱后,还得掏出1/3给你。如果你是375佃农,如果你还知道耳屎分为油性与干性两种,你会主动解除租佃契约吗?
所以啰,从1980年代台湾农业人口逐渐老化时,许多老农或许不想耕种了,但他们出租农地时,打死也不肯签订正式的书面租约(虽然他们很多人早期也是佃农,后来受惠于「耕者有其田」政策,才变成自耕农的,科科)。后来政府为了解决此问题,特别修正「农发条例」规定,2000年以后所订立的耕地租约,不适用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不过,这样的修正毫无三小路用,因为三七五早已成为小地主们挥之不去的历史阴影了。
当然,造成地主不愿签订书面契约的因素很多,三七五只是其中一部份。例如,台湾有太多的农业福利措施,都依附于耕地所有权人身上。只要你是农地地主,就非常容易搞到农民身份,然后就可以享受相关农民福利。此外,如果你傻傻地签订耕地租约,租金收益就不算是农业生产所得,这还会牵涉到税的问题哩。
文青啊,耕地租约问题不是在FB上帮忙转PO、帮忙哭哭,就能解决的啦。先前赖青松抱怨没农保时,已经一堆傻文青转PO了,农政单位就把这件事情推给地主。啊然后呢?事件过了,文青也忘记了,农政单位也成功躲过了。如今口头契约所引发的问题再度爆出,农政单位还是一副不干自己屁事的嘴脸。
若要让老农心甘情愿释出农地,首先就要废除〈三七五减租条例〉,解除大家的阴影。其次透过相关法令的修订,让老农出租农地后,还能保有必要的权益。
农委会整天喊着要鼓励青年返乡务农,但如果不解决口头租约问题,一切都是喊假的。
农官啊,别再故意装无辜了,口头契约的问题绝对是你们的事。10多年前,你们的老长官还曾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但未竟全功,别以为鬼王不知道。10多年后,你们却装作一切都是地主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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