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汇款5000元诱少女自拍猥亵影片 好姐妹抽成媒介性交易

北市许姓男子以5000元诱惑未满18岁少女拍摄猥亵影片进行性交易士检检察官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图/本报资料照)

北市许姓男子,去年8月在网路聊天结识2名未满18岁少女,开出每张裸照1000元、影片5000元的价格,诱惑2人传送猥亵照片供他观赏,并透过A女介绍,与B女进行性交易案经检警查扣手机,发现许男利用微信收取影片、照片,他坦承进行性交易,检察官依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

去年8月13日,许男以1张裸照1000元、猥亵视讯1次5000元,先汇款6000元到A女的帐户内,借以引诱少女自行以手机拍摄裸胸照片1张、裸体视讯供许男观赏。同日,许男取得影片后,再度汇款希望结识B少女。

B女先将照片传给A女,再由A女转传给许男,4天后,许与B女相约在桃园汽车旅馆见面,他先支付1万元现金,并将有1万元帐户的金融卡交给B女,两人进行性交易。隔月,许男与A女视讯时,发现A女身上穿衣服,再要求拍摄猥亵影片,透过微信传送给他。

许男应讯时,坦承知道2人均未满18岁,并支付金钱购得裸照、猥亵影片,并进行性交易,A女坦承从中抽成,检察官依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起诉许男,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