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虫用「英雄联盟」贝壳币诱3少拍猥亵照 1童遭性侵
邱姓少年利用网路游戏的虚拟钱币引诱少年自拍猥亵照片,遭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处应执行徒刑3年8月。(图:本报资料照)
新北市邱姓男子以网路游戏「英雄联盟」游戏币为诱惑,去年1月底分别引诱住在汐止未满12岁男童、2名住在台南、桃园的13岁少年拍摄猥亵照片并传给他观赏,并与桃园少年发生性关系。士林地院日前审结,依妨害性自主等4罪分别判处徒刑,应执行3年8月,可上诉。
20多岁的邱姓男子,去年1月底利用脸书告诉汐止的男童,若自拍下体传给他,愿意给游戏币交换,隔了2个月,以同样手法,引诱台南少男拍摄2张照片,透过脸书传给他。今年6月7日更引诱桃园少年与他发生关系。
邱辩称,赠送游戏币是为了广交朋友,绝对没有以此交换对方的猥亵自拍照片,另外,他在别的社团发现桃园少年是同志,才要求提供自拍照,少年立刻答应。
但少年报案称:「邱说有贝壳币点数,我想买英雄联盟的造型,就以照片当作交换物品。」另1名少年说「我当时也没想这么多,就传给他了」,后来邱买500元的贝壳币,拍摄储值序号作为交换。
合议庭认为,邱男曾传讯给「才这样喔」、「不够啊」、「下次不帮你哼哼」,认定是邱男主动引诱并非如辩护人所称,是少年拍给邱,并不采信邱的说法。
判决指出,邱男虽因心理因素需排解,但应选择合法、有效的管道,却引诱未成年少年,不符合减刑条件,衡量邱自幼与阿嬷同住,生活费由父亲提供,且与发生性交的少年以30万和解。依引诱儿童制造猥亵行为之电子讯号,处有期徒刑3年1月、引诱少年制造猥亵电子讯号2罪分别判处徒刑3年、对未满14岁男子为性交,判处徒刑3年3月,4罪应执行3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