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脱好等我喔」狼师要女学生脱衣视讯 监院纠正台南市教育局、新东国中

监察院针对台南市李姓社团教师涉嫌性骚扰等案,通过监委高凤仙提出之调查报告,以及对新东国中、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之纠正案,并要求议处违失人员。(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新东国中李姓社团教师,涉嫌以LINE要求女学生视讯脱衣等情事监察委员调查认为,学校及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均知情,却未积极妥善处理,肇致李师仍被该市国小聘用,16日监察院审查通过监察委员高凤仙提出之调查报告,以及对新东国中、台南市政府教育局之纠正案,并要求议处违失人员。监委高凤仙表示,新东国中李姓社团教师于2019年1月24日凌晨4时许,以手机通讯软体LINE传「躺平一下会慢慢松的」、「要给我看20秒吗」、「没脱好等我喔」、「到被子里去」、「脱好」、「再打开」等暧昧讯息,要求视讯看胸部并在手机另一端对女学生为性猥亵行为

2019年2月1日下午3时,受害女学生父母至新东国中向陈姓校长反映疑似遭李师性骚扰或性侵害,并询问如何处理,当时曾姓教务主任也在场。受害女学生父亲并出示女儿与李师的手机对话内容予陈姓校长、曾姓主任查阅,该两人均知悉女学生疑似遭李师性骚扰或性侵害等情事,惟未依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第53条第1项、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1条第1项之规定及「校园安全及灾害事件通报作业要点修正规定」进行责任通报,迟至2019年2月18日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接获台南市警新营分局家防官通知,去电新东国中询问本案,新东国中当晚9时22分始进行校安通报及儿少保护通报,核有疏失。新东国中未依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防治准则第10条,行为时所属学校具调查管辖权之规定,于2019年2月1日接获受害女学生父母反映、2月18日接获台南市教育局通知补行通报、2月21日由台南市教育局函知该校具管辖权后,于2019年2月21日由曾姓学务主任提出检举调查,迟至2月27日始召开性平会,明显延迟调查工作。

台南市政府行政调查亦指出,陈姓校长应确实检讨本案处理过程,不应回避新东国中之调查责任;复因受害女学生父亲表达欲厘清真相,但不愿意女儿出面受访,陈校长、曾主任不当要求受害女学生父亲签下不调查申请书。

调查期间因李师迟未出面接受调查,该校在未访谈事件双方当事人情形下,于2019年7月8日完成调查报告,认定课后李姓社团教师对受害女学生性骚扰成立,并于2019年7月12日经性平会通过先行结案,并决议重新调查,复经台南市教育局于2019年7月22日,以无行为人及被害人两造陈述,以及答辩资料等重大瑕疵为由退回学校,要求该校重新调查后,认定李师对受害女学生之行为,因女学生未满16岁,符合刑法第227条第4项及性教法第2条第1项第3款之性侵害属实。再者,新东国中调查期间误植行为人李师的名字,经台南市教育局函知,始办理更正。新东国中于调查本案过程发生诸多错误,核有违失。 李姓社团老师未具教师资格,新东国中未依「台南市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课后社团活动实施要点」第7点第1、2项之规定,审查李俊颕学经历证明,亦未召开校务会议或相关会议认定其专长,迳自104学年度第2学期起至107学年度第1学期,违法聘任李男担任课后社团老师,亦有不当。监委高凤仙指出,台南市教育局事后行政调查,仅认定陈姓校长1人延迟通报并予以记过1次、裁处罚锾新台币3万元,却未对曾姓主任之延迟通报予以处置,核有督导不周之缺失。

高凤仙说,除纠正外,请台南市政府警察局及教育部确实检讨改进,受害学生家长于2019年1月24日起床后发现A女与李师手机对话内容,于2019年1月31日晚上8时许,至台南市警新营分局中山路派出所,向谢姓所长询问本案应如何处理,谢所长当时查阅被害女学生家长所提供之手机内容并询问后,知悉受害女学生疑遭李师性骚扰,且自女学生就读国中期间即有此情事,建议家长先向学校反映。惟该事件系疑似刑法第227条第4项对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男女为猥亵行为之性侵害事件,谢所长虽称该家长当时系咨询,尚未决定报案,惟其未登载于员警工作纪录簿内,亦未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8条第1项及儿少权法第53条第1项之规定,向直辖市、县(市)社政主管机关通报,核有疏失。李师曾于2011年5、6月间与18岁以上之人、16岁以上未满18岁之人为性交易,涉犯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现为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案件,经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月、8月,缓刑4年,于2013年3月11日确定,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

新东国中虽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教法第27条之1第4项及「台南市立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课后社团活动实施要点」第7点第4项规定,查阅李师是否涉犯性侵害相关罪嫌,却因其所犯为儿少性剥削条例尚未纳入查阅范围,而对李师犯行毫无所悉。

本案虽于2019年2月27日由新东国中性平会组成调查小组展开调查,2019年7月暑假期间李师竟仍获后壁国小聘任为课后社团教师,且经台南市教育局事后清查,有多所学校(含北门国中、柳营国中、柳营国小、新泰国小等校)未依规定查阅李师有无性侵害之犯罪纪录。

台南市教育局于2019年7月16日始函请辖内曾聘任过李师,先行终止聘约或暂不予聘任之通知,教育部并于2019年8月20日作出「行为人同时于多所学校服务时,于查证调查结果属实前并予以暂时停聘」之函示。2019年5月10日全文修正、2019年6月5日公布、2020年6月30日施行之教师法第14条第1项第6款规定,虽已将涉犯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案件纳入不适任教师之查阅范围,惟该法条仅适用于具教师身分者,以本案李师属课后社团教师等非属专任教育人员,尚无法适用,教育部允应重新检视相关子法并予以修正,完备不适任教师之列管,维护儿少安全。

台南市教育局积极回应监察院纠正台南市校安事件,教育局已建置「主动清查、全面防护」的措施,违法失职一律严惩。针对监察院16日通过两件台南市重大校园性别事件纠正案,教育局表示,两案皆已完成行为人的解聘,通报为全国不适任教育人员,并主动移送检调单位侦办。针对新市小张员曾获资深优良教师之奖励也已撤销,并追缴奖励金及奖状。对学校行政人员违失已完成行政调查,并从重惩处与裁罚,对纠正报告所提应新增之违失人员,教育局将会要求学校尽速完成处分。

针对监察院就台南市事后能具体规范学校办理校园性侵害、性骚扰或性霸凌事件的预防、处理及辅导措施,包括:设立举报专线信箱、依法通报积极调查、主动移送检调侦办等策进作为,以落实维护儿少人身安全,给予肯定乙节,教育局表示,提供学童安全受教环境是学校与教育局的责任,也是首要之务。监察院的纠正与肯定都是教育局未来努力的方向,教育局会持续滚动检讨修正,并持续要求所有教育人员落实执行已重新建立的校园安全防护机制,确保学童身心安全。

教育局表示,新市国小张员发生之性平及体罚事件延续近20年,相关案件回溯清查费时,但本于厘清真相、勿枉勿纵的精神,教育局和学校以严谨的态度,全面清查该师曾任教学生高达1千多人,一经查出有疑似案件,随即督导学校依程序进行查处,丝毫不敢懈怠。

「性平零容忍」是市府的既定政策,守护学童安全更是市民的期待。教育局表示,事件发生后教育局已全面检讨并建构完整的预防、处理与辅导机制,并以「三不一有:不隐匿、不包庇、不拖延,有案即查、属实即罚」为处理原则,若有学校未落实执行相关作为,导致学童受害,除严惩行为人外,对相关失职人员也会追究违失责任,不容轻忽。针对学校聘用非正式与部分时间的服务人员(例如长短期代课教师、社团教师、志愿服务人员等),教育局已全面要求各校,在任用前应清查是否有不适任之纪录,务必让校园危害风险降到最低,以提供学童安全的受教环境,让家长放心。(更新于21时15分,补充教育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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