薇阁中学不当限制学生服仪 监院纠正北市教育局

薇阁中学不当限制学生服仪 监院纠正北市教育局,图为监察院。(本报资料照)

监委叶大华、赖鼎铭指出,北市私立薇阁中学服仪管理及不当管教调查过程中,长期不当限制学生发式及服仪,并厘明该校涉有以荣誉竞赛名义连坐、体罚及实施禁爱令等不当管教,且未依法成立学生自治组织等,该局规避依法督导之责,未能保障学生人格权、受教权及表意权,核有违失,监察院通过纠正北市教育局。

监委表示,教育部109年8月3日颁布服仪新制后,截至111年3月,北市教育局接获陈情薇阁中学服装仪容案计11件;陈情内容也指,该校涉有限制学生发式、天冷加衣被扣分、学校无学生自治组织、无服仪委员会等情形。

调查报告指出,陈情内容指该校涉有限制学生发式、天冷加衣被扣分、学校无学生自治组织、无服仪委员会、「违反服仪规定之学生会扣除该生班级之生活教育荣誉竞赛分数,导致老师对学生处以罚抄、体罚或爱校服务」等绕道处罚等情。

监委表示,经北市教育局检视该校资料后,认定其时该校服仪规范明确违反教育部于105年8月18日订定及109年8月3日修正颁布「高级中等学校订定学生服装仪容规定之原则服仪」。另该校教师疑似有因服仪规定所生体罚,依法该局应督导该校于5日内召开校园事件处理会议组成调查小组启动调查,惟该局仅依人民陈情案件处理程序办理,未依「高级中等以下学校解聘不续聘停聘或资遣办法」启动校事会议。

监委指出,北市教育局对于薇阁中学相关检举陈情,均仅以「该校表示」、「业函请检视」之辞函复陈情人,并请陈情人直接联络该校学务主任及向学校沟通,以致未能达到畅通意见反应致陈诉不断。

监委说,针对该校违反服仪规定,北市教育局仅行文督请该校应「检视」校内规范,未积极入校督导查处,该校也未依北市教育局之函文要求,于1个月内完成修订服仪规范并公告于学校网站。

监委强调,后该局于110年4月12日召开专案督导会议,也漏未通知该校,另行安排却无督导会议纪录。北市教育局就该校服仪规定长期违法,显有督导及查处不力,认事用法亦有违误,显有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