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自闭症生入学 监察院纠正中市东汴国小

监察院。(监察院网页撷图)

监察委员王幼玲调查发现,台中市东汴国小以无特教资源为由,拒绝一名自闭症学生入学,致使该生试读近2周,学籍仍留在原校,相关转衔作业未能及时启动,监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通过监察委员王幼玲提出的调查报告,纠正台中市太平区东汴国小,并请教育部确实检讨改进。

监委表示,该生所属班级导师未能理解自闭症学生身心发展及个别差异,且监察院询问时仍坚持己见,未妥适协处,提供该生适性教育及个别化协助措施,并经台中市政府教育局认定该校面对自闭症学生入学,缺乏特殊教育知能、未能积极处理亲师沟通问题,违反特殊教育法第22条规定。

监察院以社群媒体方式于2019年11月14日至12月31日止进行问卷调查,共回收635份开放式有效问卷,以了解身心障碍学生在校处境,计有516件(占82.2%)在求学阶段曾有不当对待经验;有365件(占57.49%)在求学阶段曾有拒收经验以无特教资源、人力不足或难以照顾及管教为由,拒绝学生入学。

王幼玲表示,实验教育三法通过以来,特殊教育学生接受实验教育人数逐渐增加,以2018至2019学年度为例,已自431人增加至549人,其中约有7成特教生接受学校型态实验教育,另有近1成接受委托私人办理实验教育。但据监察院咨询相关专家学者结果显示,实验教育学校常因地处偏远,除面临特教教师不足的问题外,特教生的鉴定、安置、辅导等支持措施亦难落实,且教育主管机关迄今对于是类学生接受实验教育的动机及学习状况仍欠了解掌握,皆影响接受实验教育的该类学生权益。

监察委员王幼玲最后强调,教育部应研议于师资培育法相关规定,将特殊教育课程纳入师资职前教育必修课程并增加特殊教育课程学分数。又如何强化普通班教师在职训练,有待教育部妥予研谋对策,以符应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规定,确保于各级教育实行融合教育制度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