矽谷中小学被迫关校遭监院纠正 竹市府:加强审查

监院调查,新竹矽谷中小学因巨额征税被迫关校提出纠正案,竹市府8日表示,面对过去问题,会加强未来相关审查机制。(王惠慧摄)

新竹市矽谷中小学于2016年初遭法拍,同年7月停招,但监委调查发现,该校受赠70笔土地,因认定标准前后不一遭开罚5.3亿余元,导致校方无力负担关校,监委认定,新竹市府有违诚实信用及信赖保护原则,7日联席会议决议,纠正新竹市府。对此,市府指出,面对过去问题,会加强未来相关审查机制。

针对后续改善,市府表示,该案经监察院2012年调查后加强书面审查,后续税务局于受理免征土地增值税案件时均主动函请地政机关及社福、私校主管机关(教育处)办理实地勘查,由地政机关协助土地位置认定,并由社福、私校主管机关(教育处)负责认定受赠土地依据相关法令及现况是否得为受赠者用地及供作该事业、学校使用。

市府补充,目前新竹市尚有两所私立学校于1994、2000年间受赠土地申请免征土地增值税案件,均符合相关规定,未有补税处罚的情形。

市府说明,土地所有权移转时,市府依土地税法第28条规定应课征土地增值税,土地为有偿移转时,纳税义务人为原所有权人,土地为无偿移转时,纳税义务人为受赠人。矽谷中小学受赠取得土地,原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亿7711万7654元,因该校主张受赠土地供学校使用,于2002年3月4日申请依土地税法第28条之1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市府指出,矽谷中小学是主动向税务局申报受赠土地供学校使用,符合免征土地增值税规定,于诉讼阶段主张原地主捐赠土地时即已供社区使用,显见该校向税务局申报免征时,并未尽诚实告知的申报协力义务,导致税务局依其申报书及检附文件外观认符合规定而予免税行政处分,该校违反诚信原则。

市府也指出,2003年至2009年间,市府依矽谷中小学2003年所提计划的「70笔土地中交通用地平时作为学校自然生态教学使用,兼作学生上下学通学道路使用,另国土保安用地规画为植物教学区、生态保育区、攀爬游戏区、露营烤肉区等自然生态户外教学区,作为自然生态等活动使用」作为清查依据予以认定。

但是,市府办理2010年检查作业时,发现该土地大部分已属国家艺术园区社区道路,并画设停车格供社区住户使用,部分土地遭社区住户花台、庭园造景或公园占有使用,主管机关教育处认定,未按捐赠目的(教学用地)使用该土地,因此税务局依法补征土地增值税1亿7711万7654元,并处2倍罚锾3亿5423万5308元,共计5亿3135万2962元。

市府指出,矽谷中小学不服补征税捐及罚锾,提行政救济诉讼历经5年,于2016年经最高行政法院驳回确定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