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渔工被迫放无薪假遭监院纠正 新北市府回应:虚心检讨
新北市劳工局回应,虚心检讨,并将精进各项渔工访视与仲介管理作为,避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陈慰慈摄)
监察院今纠正劳动部、新北市政府,回避《劳基法》,休渔期要求外籍渔工签下自动解聘书,待工期间,64位外籍渔工,被迫放无薪假,对此,新北市劳工局回应,虚心检讨,并将精进各项渔工访视与仲介管理作为,避免再有类似事件发生。
劳工局进一步说明,.已要求仲介业者限期改善多项不合格缺失,如床位数不足、无热水器、厕所洗手台及马桶阻塞等),均已限期改善完成。劳工局亦协助安置15名渔工。另劳动部已请渔业署将「短暂暂停渔捞作业渔船预警名单」提供中央及地方政府,劳工局将配合部订预警机制,配合办理渔工生活管理及转换等相关事宜。
监察委员纪惠容、王幼玲调查发现,去年台湾小卷捕捞季节9月结束后,雇主、仲介回避劳基法,运用「合意解约」弹性调解人力,致64位外籍渔工待工期间,被迫放无薪假,拥挤住在恶劣、无厕所与热水的房舍,甚至吃住自付,游走失联移工边缘,完全未获得签约3年的工作保障,更甭谈资遣费。监察院对劳动部、新北市府未警觉渔业捕捞特性、无法落实劳基法对劳工权益保障,严重影响台湾形象,怠忽职守予以纠正。令人不解的是,解雇渔工的渔船仍持续出海作业。
依据劳动部函复监察院资料,112年因为休渔受影响渔工总计64位,分属45个雇主,委托3家仲介业者;依据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陈述,雇主解约的状况,过去3年共有196案,涉及205名移工提早解约,解约再申请聘用有144案,涉及513人。实际上外籍渔工因休渔期被频繁转换工作、数个月无法得到薪水的情形,并非单一年度发生的案件,受影响人数远远超过64人。
台湾境内雇用沿近海渔业之外籍渔工,系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之近海渔捞工作,其劳动条件适用劳动基准法,因此外籍渔工因捕鱼淡季或依照雇主指示而未出海捕鱼,雇主应正常给付外籍劳工每月全薪,若渔工被迫停工,解聘应该要有资遣费,且渔工等待转换雇主期间,原雇主仍有生活照顾管理责任。
纪惠容、王幼玲调查又发现,外籍渔工待工期间,仲介业者分别安置渔工于三重公寓式房舍、野柳顶楼加盖铁皮屋等处所。其中有50位外籍渔工居住在40几坪空间,最高纪录超过80人,有些渔工被迫睡在外面的屋檐下,已违反每位外籍劳工应有居住空间3.6平方米之规定,且寒流来临季节宿舍没有热水,也没有足够的床位及棉被,厕所损坏,照明不足,卫生条件不佳,其住宿环境完全不符合生活标准,另渔工须自行煮食,并负担食宿费用,每人每日 100元住宿费及100元团体搭伙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