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漁工被迫放無薪假 監院糾正勞動部、新北市政府
外籍渔工被迫放无薪假,监院纠正劳动部、新北市政府。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去年小卷捕捞季结束后,有雇主、仲介回避劳基法,让64位外籍渔工待工期间被迫放无薪假,住在恶劣、无厕所与热水的房舍,吃住自付,完全未获得签约3年的工作保障与资遣费,监察院通过监委纪惠容、王幼玲对劳动部、新北市府所提纠正案。
纪惠容、王幼玲指出,依据劳动部资料,去年因为休渔受影响渔工总计64位,分属45个雇主,委托3家仲介业者。监委表示,实际上外籍渔工因休渔期被频繁转换工作、数个月无法得到薪水的情形,并非单一年度发生的案件,受影响者远远超过64人。
监委访谈49位渔工后发现,这些外籍渔工在休渔期被要求下船,签约3年却长期没有工作,形同无薪假;签下自愿提早解约同意书并非其真意;住宿环境恶劣等,均违反渔工权益。有渔工表示,来台之前,未被告知休渔问题,感受到被欺骗,认知工作是3年合约,如果事先知道只能工作几个月就不会签这种契约,也不要来台湾工作。
监委表示,雇主、仲介回避劳基法,大量解雇外籍渔工,给予恶劣住宿环境,劳动部及新北市政府始未发觉违失,而是在监察院启动调查后,才进行专案处理。劳动部及新北市政府长期未能警觉休渔期等情形,被指出问题也无法有效调查真正原因,此事严重影响劳工权益,影响台湾人权声誉,有重大疏失,予以纠正。
监委也指出,我国境内雇用的外籍渔工适用劳基法,原则上与本国劳工待遇相同、享有相同保障。人权保障不分国籍及身分,透过法律强化保障外籍渔工权益,应有讨论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