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院纠正「漠视演唱会」致纷争不断 北市府:审慎面对、积极改进

▲台北大巨蛋。(资料图/记者欧建智摄)

记者袁茵/台北报导

台北大巨蛋能否举办演唱会备受外界关注,监察院11日纠正台北市政府与内政部,认为北市府2006年签订BOT合约起即知悉大巨蛋除体育馆使用外,另有艺文表演、集会及展览等使用方式,却漠视其他非体育如演唱会使用适法性。对此,台北市政府表示,一定会审慎面对、积极改进。

关于监察院11日针对台北大巨蛋案纠正台北市政府与内政部,台北市政府表示,自台北市长蒋万安上任以来,市府秉持一致立场,面对问题、解决问题;关于监察委员指正的问题,市府尊重,这些也是市府一直以来努力处理的问题,一定会审慎面对、积极改进,不负国人期待。

▲台北市政府市政大楼。(图/记者袁茵摄)

监察院11日通过对台北市政府、内政部的纠正案,针对有关大巨蛋体育馆能否作为演唱会使用的争议,由于大巨蛋体育馆是经行政院核定为国家重大经济建设之一,采BOT方式办理,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均负有法定监督义务,演唱会使用并非远雄公司现在所提出,其实从2006年签约起台北市政府即知除体育馆使用外,另要做艺文表演、集会及展览等使用,并有该签订合约书可稽,但北市府未能本于权责面对相关建管法令或内政部释示,漠视艺文表演或演唱会使用形式之适法性,引致纷争不断。

纠正案文也指出,内政部业管「建筑技术规则」内的建筑物使用类组,对于演唱会使用形式,欠缺明确规范,台北市政府2017年起曾多次函请内政部释示,内政部均未明确加以解释,不足以解决大巨蛋适法性需求,内政部显然忽略大巨蛋是行政院核定国家重大经济建设,未能正视大巨蛋复合使用之需求,与时俱进适切修改相关法令,均有怠失。

而北市府自2018年迄今对外说明忽称需经「技术规则第127条」检讨,忽而称「按『台北市大型群聚活动安全管理自治条例』申请办理即可」,立场不定,准据不明,有违行政一体性之原则,有损政府威信。

本案除了「技术规则第127条」争议外,于建筑物防火避难性能设计计划书仅就体育馆功能验证,并已检讨地下2层(-10.5公尺)球场面1.5万人避难能力,但却排除演唱会使用形式评定。

对于大巨蛋能否做演唱会使用,监察委员林盛丰、王美玉表示,大巨蛋是否能举办演唱会使用,首先应该以合乎法制许可方式办理,以排除外界所存疑之球场面活动与疏散,动线规划、维护管理强度等疑义,而且一定要能建立相关大巨蛋办理活动的「安全指引」,内政部及台北市政府作为建筑法的主管机关,自应就法制面与实体面之争议切实检讨改进,以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基本权利。

纠正案文写道,大巨蛋营运单位所提「防灾及紧急应变计划」欠缺审议机制,报府即同意备查,有欠妥当。另外使用执照但书之「室内避难管理对策(7项)」也无审议制度,涉及强化避难逃生演练与避难管理,台北市政府应就阙漏,详加检讨,保障人民生命自由财产。

依据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北市府为「大型室内体育馆台北大巨蛋BOT案」主办机关,在2022年11月18日所核定大巨蛋开发案投资执行计划书「防灾及紧急应变计划」为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第43条所定营运计划之一部,依据行为时「促参法」第52条与第53条主办机关即负有监督责任,但防灾紧急应变计划欠缺相关「审议」机制,报府即同意备查,有欠妥当。

根据本案使用执照但书规定「营运前加强室内及户外避难引导设施,包括本次审议所提室内避难管理对策(7项),并针对节点提出避难演练,强化管理机制」,是属使用执照附款,为行政处分之负担,市府为建筑法之主管机关,亦无审议规范。

欠缺审议机制,均涉及如何强化避难逃生演练与避难管理之事项,北市府自应就其制度面与执行面之阙漏,详加检讨,俾保障人民之生命自由财产。由于上述制度面与执行面之阙漏,监察院纠正台北市政府、内政部,移送行政院转饬所属确实检讨改善见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