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改建容积增至840% 北市府遭监院纠正

京华城改建案预计2026年完工,却遭爆料,前台北市长柯文哲任内2度放宽容积率,从560%暴增至840%。监察院今指出,柯市府循都市计划审议程序核定京华城细部计划修订时,不当参采「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创设三项奖励项目,给予商三840%容积率,显有违失,因此提案纠正。(蔡雯如摄)

京华城改建案预计2026年完工,却遭爆料,前台北市长柯文哲任内2度放宽容积率,从560%暴增至840%,疑似图利400亿元。监察院今指出,柯市府循都市计划审议程序核定京华城细部计划修订时,不当参采「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创设三项奖励项目,给予商三840%容积率,显有违失,因此提出纠正台北市府和所属都委会、都发局,要求改进。

监察院指出,台北市府2021年公告核定「修订台北市松山区西松段三小段156地号(即京华城购物中心原址)第三种商业区(特)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规定细部计划案」,在欠缺法令依据下,自创「韧性城市贡献」、「智慧城市贡献」及「宜居城市贡献」等奖励项目,给予商三容积率上限560%,再外加20%容积奖励。

换算之下,实际奖励「容积楼地板面积」约5585坪,另加计建筑执照的免计容积部分,楼地板面积合计可高达约1万265坪。

监察院指出,该作法逾越「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区管制自治条例」和内政部「都市计划细部计划审议原则」的容积率上限规定,给予的容积奖励额度和申请人贡献程度失衡,难有所谓「对价性」,足见规画提案、审议及核定过程,均有重大违失。

监察委员林盛丰、苏丽琼调查发现,京华城部分用地1991年变更为第三种商业区(商三)时,计划书提及的「允建楼地板面积保障」容积率646%,仅属一次性保障,因此当京华城改建时,不能再度适用,应回归适用「商三」法定基准容积率上限560%,虽然京华城曾向北市府争取,但也遭到驳回。

监委指出,京华城后续提起行政诉讼,遭高等行政法院驳回诉讼,但再循都市计划法向北市府提计划,争取560%×20%容积奖励,竟然却获得受理,显见台北市府无视本案容积奖励法令依据的适宜性,也未审核是否符合「配合当地分区发展计划」的先决要件。

监委指出,台北市都委会仅基于「公益性」与「对价性」的考量,无视本案不是都市更新案件,与都市更新性质也不同,迳行参采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所定的「绿建筑」、「智慧建筑」、「耐震设计标章」等奖励规定,再加上外创的三项奖励项目,给予840%容积奖励,已逾越细部计划上位法规,有重大违失。

另外,台北市都委会及专案小组等相关会议审议当初审议本案容积奖励时,更有多位出席委员、专家学者,甚至市府法物局人员,质疑容积奖励适法性及缺乏法令依据。

对于台北市府创设所谓「韧性城市贡献」等三项奖励项目,据以核给20%容积奖励。监委强调,台北市府往后必需要检讨,一定要有一个通案的原则,以利往后的审查等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