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案争议 京华城要求市府更正错误
▲2011年京华城洽询北市府,比照第三种商业区开放盖住宅,当时北市府表示容积率仍为392%,京华城今(6/15)单方面指出,经监察院会讨论所做出的结论,确认捐地后容积率为560%。(图/东森电视)
京华城容积率一案,市议员高嘉瑜昨(6/14)表示,政委张景森、副市长林钦荣支持京华城容积率提高至560%,加上监察院日前迫使市府开都市计划委员会,质疑想尽快通过,为负债累累的威京集团主席沈庆京解套,对此京华城发出声明,表示针对高嘉瑜的不实言论,将采取法律行动。
京华城今(6/15)表示,京华城土地在民国80年2月13日,经台北市政府都市计划说明书公告变更为第三种商业区,公告内即明确说明适用第三种商业区规定,捐地前整个基地面积容积率是392%,京华城民国86年11月21日捐地3成之后,剩余7成土地,其容积率即为第三种商业区法定容积率为560%,前任市政府官员对外表示容积率为392%,是因为「误解」所致。
声明中表示,对于台北市议员高嘉瑜,未经深入查阅相关历史审查资料,及仔细阅读监察院调查报告与纠正文,草率的抨击京华城,非常不公平,对监察院及依法维护百姓的市府官员之误解指谪与事实不符,令人遗憾。
针对此事件,京华城并要求现任市府官员更正错误,以维护京华城基本权利560%容积率,并非提高增加容积率,对高嘉瑜议员之不实言论,将采取必要之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