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补习班屡屡违规却稽查不力 监察院批「怠惰」纠正北市、竹市教育局

▲民进党立委林月琴「召开竹北嘉丰非营利幼儿园换手经营 不当对待换汤不换药」记者会。(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新竹市日前发生C补习班以补习班名义违法经营幼儿园,甚至发生补习班负责人儿子兼工读生疑似对3岁幼童性暴力事件,而被害幼儿家长自始至终都认为让孩子就读的是幼儿园。此案件凸显补习班相关立法明显与实务情形存有落差,监察院日前通过王幼玲、蔡崇义、张菊芳之纠正案及调查报告,请教育部通盘检讨短期补习班、安亲班及幼儿园相关法令规定,并通过纠正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竹市政府教育处对辖内补习班多次违规却怠于裁处,明显行政怠惰。

监委王幼玲、蔡崇义、张菊芳表示,我国国高中儿少下课后,有近6成学生要参加课后补习(59.8%),而学龄前儿童有3成学习才艺(30.4%),其中3至未满6岁幼童有学习才艺者近5成(49.5%),可见儿少于课后接受安亲照顾、补习或学习才艺者众多,对于未具自我保护之12岁以下的幼童及6岁以下学龄前的幼儿之人身安全及场所安全更应加以关注。

惟现行补习班、课后照顾中心(安亲班)、幼儿园分别「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准则」、「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等不同管理法令,各自有各自的立案标准及规范,例如补习班可聘雇外师教授外语,但不能指导作业、课后照顾中心提供生活照顾及学校作业辅导为主,不能补习、幼儿园则提供全日生活及照顾,不得聘任外师进行单科教学等。

而教育部再于103年函释「为维护儿童生理需求及最佳利益,短期补习班可提供餐食点心、休憩午睡、指导学校作业、办理户外教学、短期营队活动等」解释,让补习班、课后照顾中心(安亲班)、幼儿园业务,更加难以区分及管理。教育部多年来曾多次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及业者等,会商以年龄分级作为儿少机构之管理标准,惟迄今仍无定论。是以,上开立法明显与实务情形存有落差,致业者为满足学生及家长多重需求时,游走在违法边缘,学生及家长也陷入潜在人身安全及场所管理的风险之中,教育部对相关立法及儿少学习机构之监督管理机制,均核有通盘检讨改进之处。

监院并通过纠正案指出,台北市政府教育局于105年即知辖内A补习班疑似违规经营幼儿园,该补习班近年来亦遭民众投诉违法经营情事,惟该补习班不但没有停办,截至113年迄今,已扩大经营达9家儿少学习机构;台北市辖内另一间B补习班涉违规经营幼儿园及课后照顾安亲班业务,惟105年迄今,该局共办理6次稽查,有5次不符规定遭限期改善、处以罚锾等处分,且4次有违规经营幼儿园业务。

教育局于113年再查,却仅认为B补习班属第2次违规,予以罚锾30万元并命停办幼儿教保、对补习班业务裁处停办3个月。据上,台北市政府教育局对于上开2家补习班之管理,怠于执行法律所赋予之公权力,以促其积极改善,明显是行政怠惰,核有违失。

新竹市C补习班以补习班名义违法经营幼儿园,甚至发生补习班负责人儿子兼工读生(乙员)疑似对3岁幼童性暴力事件,后因事证不足,经新竹市政府性别平等事件调查报告认定性侵害不成立、地检署不起诉处分。然被害幼儿家长自始至终都认为让孩子就读的是幼儿园,且事后才发现,乙员根本不具有教保员或幼儿园教师资格。

新竹市政府教育处于112年7月11日予以该补习班学前部分停止招生,并依补教法相关规定裁罚10万元等处分。经监察院调查发现,新竹市政府教育处历年来对该补习班计稽查5次,业者均未落实改善,却未予以裁罚,迟至本案发生后,该处始联合跨局处及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对业者规避稽查等情进行裁处,显见新竹市政府教育处稽查不力,核有违失,监院亦通过纠正。

调查报告并指出,场所之消防及公共安全议题攸关儿少人身安全,实不容忽视,教育部允应评估研议督导各地方政府教育(局)处,整合内部跨科室(包含补习班、安亲班、幼儿园及实验教育等)业务单位,以及外部跨领域(社政、消防公安及都市发展)等相关机关,共同办理联合稽查,发现真实以落实维护儿少人身安全;另,补习班、课后照顾中心、幼儿园分属不同管理法令,联合稽查后却分别裁处,实难以遏止屡次违规、高度再犯及罚不怕之机构,教育部允应评估研议相关监管机制。

监委王幼玲、蔡崇义、张菊芳指明,由于政府机关对补习班、安亲班、幼儿园等之法规于实务执行,存有窒碍难行之处,各个机构之监督管理机制各有不同,教育部以扣减补助款、收回补助人力、加强督导等方式促请未落实稽查的地方政府检讨,惟效果不彰,允宜重新检视加强督导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