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马安亲班裁罚标准反复 监察院纠正北市府

▲ 比利马安亲班 。(图/记者杨亚璇摄)

记者杨亚璇/台北报导

比利马儿童课后照顾服务中心屡遭邻居检举涉有外墙变更、擅自装修等违法建筑行为,北市政府官员疑配合议员关切施压,屡屡进行稽查开罚,监察院21日通过监察委员高凤仙提出之调查报告及纠正案,纠正北市府,并请议处相关人员。

高凤仙说明,北市政府于105年4月间对于比利马课照中心违反室内装修行为裁处,因未明确告知违规行为态样,违规人无从申辩,北市府即裁罚处理程序显有瑕疵。另外,补办室内装修案于105年底经台北市建筑师公会竣工查验符合规定后,因应议员李庆元要求,额外要求一并办理,原本不需办理的「一定规模以下变更审查许可」,除管理办法规定之建筑师签证外,另增加由结构技师提具结构计算书并签证,明显增加法令所无之负担,损及人民权益,该府认事用法显有违误

高凤仙提到,比利马课照中心立案前,市府工务局勘查认定其屋前平台外推属既存违建,并拍照列管,该中心于105年间遭市府查报后,即依市府建管建议,以隔板封闭该阳台,不使用,并于申办建筑物室内装修并一定规模以下变更审查许可时,检附「建筑师结构安全证明」,说明结构安全无虞

高凤仙表示,和兴路8号地下室自用储藏室开窗行为,市府建管处勘查虽认为系属旧貌,却未进一步查明,比利马幼儿园及比利马补习班之阳台内缩于建筑物立面,并以大面积落地门窗与室内连通,明显不具结构性,于106年4月遭查报后,亦依市府建管处指示,以矽酸钙板恢复外墙之区隔功能。

高凤仙认为,上述违建尚不涉及建筑物主要构造,且经市府建管处查报处理结案,不过市府都发局竟自108年1月起,一再以结构安全为由,认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未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及依市府建管处建议所恢复之外墙面材质不符原核准」,而处以罚锾及连续罚,共计144万元。市府不仅明显逾越法令规定,且行政行为前后不一、审查标准反复,行政手段明显过当,令民众无所适从,有违行政程序法相关规定,核有违失。

针对北市教育局裁罚,高凤仙指出,市府教育局于108年12月10日依据该府都发局同年11月8日对比利马课照中心、幼儿园及补习班之裁罚,再以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幼儿教育及照顾法、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准则等分别裁处课照中心6万元罚锾、幼儿园1万5千元罚锾及补习班停止招生3个月,显有未妥。

高凤仙认为,教育部认为教育局对幼儿园之裁罚理由与幼照法第25条之立法意旨似有未符,对补习班之裁处亦不符短期补习班准则第35条第7项对建筑物公共安全检查结果所做之裁处。法务部亦认为,教育局以违反建筑法第77条第1项规定之同一行为认定构成儿少权法第83条第3款规定,并依第107条裁罚课照中心,应有行政罚法「一行为不二罚」原则之适用。显见市府教育局所为之裁罚违法失当,致人民承受过度不利之后果,核有违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