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陈师孟请辞2/1生效 张博雅颁发二等服务奖章
▲监察委员陈师孟请辞 ,监察院长张博雅颁发二等服务奖章并致赠纪念铜盘留念。(图/监察院提供)
监察委员陈师孟请辞,2月1日生效。陈师孟委员服务公职计20余年,监察院长张博雅31代表监察院,颁发二等服务奖章,并致赠纪念铜盘留念,感谢陈师孟2年期间服务,场面温馨。
陈师孟日前拟约询判决前总统马英九泄密案无罪法官,引发法界反弹,司法院长许宗力强调,若以法律见解不当为由,对法官调查乃至弹劾,将付出伤害法治的代价。不久后即传出请辞的消息。
陈师孟在年前的记者会中透露,「年事已高,也实在拚不下去,所以决定辞去我的职务」,并感叹说,「当你看不到有成功的可能性,你再怎么样花时间精神去做,都是徒劳无功的话,那时候我就觉得可以比较自私一点,我过我的日子就好,反正怎样做就是如此,这是我的心情」。
监察院表示,依据宪法增修条文第7条第2项规定,监察委员系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任命之;陈师孟经总统提名,并经立法院同意后,自107年1月29日起任监察院第5届监察委员。
监察院指出,陈师孟提出请辞,业经总统109年1月21日华总一礼字第10900007720号令:「监察院监察委员陈师孟业已请辞,予以免职。此令自中华民国109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