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行事?北市教育局要求补习班不违法 竟要业者签切结
台北市教育局过去皆以「台北市补习班管理规则」管理私立短期补习班,但北市议员许淑华却接获业者反映,指教育局未事先告知就擅自在网站上放上「设立人立案或变更补习班之切结书」,强制业者办理立案或变更补习班,若有违反任何一项规定就需即刻撤销立案,质疑教育局为求目的、便宜行事。
教育局提出的切结书包括,私立短期补习班无任何法人团体、营利事业及公司行号设立,违建部分绝不作为补习班使用,而聘任教师均具有科目专业资格,并有警察局刑事纪录证明无妨害性自主罪等,且班级不得从事儿童课后照顾服务。
▲北市教育局要求私立补教业者签立切结书。(图/许淑华议员办公室提供)
许淑华指出,该切结书上所载项目都有法可循,但教育局的切结书却让业者一旦犯错,只能接受最严重的「撤销立案」。根据补习班管理规则第48条规定,若补习班业者违反相关规定,得视其情节轻重,依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分别为纠正、限期整顿改善或停止招生之处分。
许淑华批评,为避免私立补习班违反设立规定,教育局跳过管理原则中的纠正、限期改善等程序,以要求业者签署切结书的方式,强制让业者在缺乏劝导、及限期改善的权益下签署规定,不符比例原则,令人质疑教育局为求目的、便宜行事。
对此,教育局回应,由于违规幼儿园、课后照护中心等案例日渐增多,因此在105年10月30日依照《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准则》第36条规定,要求业者设立及变更设立人时,应同时切结「不得从事儿童课后顾服务中心及幼儿园之相关业...」,以维护家长及学童权益。
教育局强调,若补习班违反上述规定并经查获属实者,本局将视情节轻重,依行政程序法第39条规定给予业者陈述意见之机会;如违规情事严重者,将依法予以撤销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