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凉亭内嘿咻竟「不起诉」 检方:有遮蔽不算公然猥亵

桃园一对男女在凉亭处爱爱遭不起诉处分。(图/达志意图

地方中心/桃园报导

桃园市一名廖姓男子,3月10日跟一名女子谈妥价码后,竟然就直接在新屋区的一处公园凉亭内发生性行为,路过的民众发现后立即报案,被警方当场逮捕后,依照公然猥亵罪嫌送办,但廖男认为自己并没有想给大家看,且性爱地点是位在有树林竹林遮蔽的凉亭;检方认为现场还有民众自行搭设的布帘,并非全无遮蔽物体,给予不起诉处分。

检警调查,廖姓男子当日与一名女子谈定性交易后,因为现场凉亭有民众搭设的布帘,一旁又有树林遮避,他们竟然大胆在凉亭内发生性行为,其中一名林姓民众路过发现后,廖男还大喊:「不要看!」但民众认为此举不妥,有妨害风化之嫌,立即报警将爱爱中的2人逮捕送办。

桃园地检署检察官认为,凉亭除了有树林及竹林以外,还有民众搭设的布帘,难以认定廖男及女子有想要供人观赏的意图,并不符合公然猥亵的的要件,且廖男还有大喊要民众不要观看,因此给予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