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猥亵同事还要对方撤诉 检方认无悔改提起公诉

嘉义地检署认为蔡姓公务员犯后态度不佳,还打算大事化小,今依涉嫌违反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示意图/达志影像)

嘉义县某公所蔡姓男职员,遭控不顾女同事反抗,要求「你冷静、让我下车」等语,在违反女同事意愿下,在车内强吻、抚摸女同事胸部,得知女同事提告后,蔡男还试图哄骗她签立撤回告诉状,嘉义地检署检察官认为他犯后态度不佳,无悔改之意,还打算大事化小,今依涉嫌违反强制猥亵罪提起公诉,并建请从重量刑。

嘉义地检署起诉书指出,40岁蔡男在某公所担任职员,执掌民政相关职务,去年9月22日傍晚驾车至公所不同单位女同事A女住处楼下,以感谢女同事曾帮忙为由邀约对方一起用餐。

用餐结束,蔡男驾车送A女返家途中,将车辆停在太保市祥和二路一处路边停车格,牵住A女左手后,并拆掉对方口罩、强吻A女并将舌头伸入A女嘴巴,再强行以左手揉捏对方胸部,A女试图推开蔡男,要求蔡男冷静,「让我下车」等话,但蔡男仍重复强吻、抚摸被害人胸部得逞。

案发后,受害A女向女性友人哭诉遭蔡男猥亵,过程违反她的意愿且内心恐惧,并向警方报案,而蔡男到案声称双方正在交往,当天确实有亲吻、抚摸对方胸部事实,但并未违反对意愿。

检察官透过双方LINE对话纪录比对,认为A女对蔡男积极示好言词不置可否,也未正面回应,证明双方并无交往的事实,且女同事询问案发相关事实,蔡男均避而不答,另根据A女提供的录音档,也证明蔡男作贼心虚,试图骗被害人签撤回告诉状。

起诉书指出,蔡男身为公务员,知法犯法,所为已涉犯强制猥亵罪,且犯后饰词狡辩,态度不佳,显无悔改之意,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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