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借酒浇愁醒来「下面痛痛」 竟是友人捡尸性侵

离婚女子醉后惨遭李姓男同事性侵,南投地院审理后将李男依乘机性交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杨静茹摄)

南投县1名女子在露营区工作,去年4月因离婚心情低落,李姓男子等3名同事陪她借酒浇愁,她醉得不省人事,惨遭李男捡尸性侵,隔天她觉得下体疼痛且衣衫不整,怀疑遭性侵报案,李男到案否认犯行,但证人作证李男有用手指性侵,南投地方法院审理后,认为李男触犯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

判决书指出,被害女子去年4月离婚后心情不好,同月14日晚间,她和李姓男子等3名同事在露营区酒吧饮酒到隔天凌晨2时,她醉得无法行走,由李姓男子等人载回宿舍,直到隔天早上7时醒来,发现其内衣拉到胸部以上,长裤没有穿好,内裤卡在臀部,下体疼痛,她打电话给李男,对方不断道歉,怀疑自己遭性侵报案。

被害人朋友作证指出,她与李男只有一面之缘,得知朋友疑似遭李男性侵,于是打电话给李男并录音,强调被害人状况不好,当晚到底发生什么事?李男坦承以手指性侵被害人。

另外露营区业者发现李男心情低落,也曾打电话关心并录音,李男坦承犯案说:「我记得有摸她的胸部跟下面......但是多久我真的忘记了。」

即使李姓男子到案否认涉案,供称他只有拥抱、亲吻安慰被害女子,但没有用手指性侵。被告律师也说,被害人衣物未采到李姓男子DNA,无法证明李男对被害人性侵等。

法官审理后,认为李姓男子事后向被害人朋友、露营区业者坦承的情节相同,且两人的说词都有录音可佐证,足以证实李男曾指侵被害人,触犯《刑法》乘机性交罪,事后李男想和解,但被害人因李男到案不认错而拒绝和解,判处李男有期徒刑4年。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饮酒过量,有碍健康。酒后不开车,安全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