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邀12岁少女「病房激战SOD」 妈逼问惊曝还有3次:我被叔叔碰了

郭男不顾少女抗拒,也不管病房还有其他人,就在遮帘后强行脱下少女裤子。(图/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张靖榕综合报导

新北市31岁郭姓男子哥哥同住,4年前开始和哥哥同居人的12岁女儿,前后发生4次性行为,还曾在儿童病房和因盲肠炎住院的少女嘿咻,不顾当时病房内还有其他家长孩童。由于少女母亲目睹两人如情侣的亲密行为,逼问下才知道女儿「被叔叔碰了」。经高院认定两人属合意性交,因此由一审16年徒刑改判为6年徒刑,最终由最高法院定谳;法院另判郭男须民事赔偿少女20万元。

判决书指出,2015年,与哥哥同住在新北树林的郭男,平日和哥哥同居人的12岁女儿互动良好,被少女以「叔叔」称呼;然而两人的关系在同年12月中旬变调,郭男2次趁着清晨5时少女在浴室盥洗,邀约对方房间地板床垫上「拍掌」,还一起去新北耶诞成跨年,直到午夜回家,又趁着家里没人再度发生性关系

2016年1月初,郭男深夜前往台大医院儿童病房探视因盲肠炎住院的少女,等她和母亲讲完电话后,不顾她的意愿,也不顾病房还有其他病童及家长,就隔着遮帘强脱她的裤子硬是发生性关系。

因为多次目睹女儿和郭男互动亲密,还曾看见两人在街上勾手相依起疑心的母亲决定逼问少女是否在和郭男谈恋爱,才听到少女哭着说「我被叔叔碰了」,气得报警处理。

郭男始终否认和少女发生过性关系,因此一审新北地院依加重强制性罪重判16年徒刑后,他决定提起上诉。高院、最高法院审酌少女、少女母亲及学校辅导老师等人的证词,加上郭男测谎未过等证据,认定确有其事;然而考量少女庭讯时还说喜欢和郭男在一起,只是不喜欢肢体接触,加上两人互动如情侣,甚至少女提起郭男时还会露出笑意,因此认定两人属合意性交,最终改依与未成年少女性交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至于民事审理,新北地院判决郭男必须赔偿少女20万元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