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被「入珠12颗」的妈妈男友性侵 5岁弟吓傻:变态叔叔趴在姐身上
▲台中高分院维持性侵同居女友女儿的男子的判决。(图/记者邓木卿摄)
记者邓木卿/台中报导
苗栗1名绰号阿南的男子,利用载同居女友的11岁女儿和5岁儿子外出吃晚餐机会,在路边强行性侵女童,即使女童跑出车外仍被拉回车内,阿南还威胁姐弟俩如果说出就杀掉,1个月后男童不经意说出,全案才曝光,更可恶的是,阿南生殖器还入珠12颗,造成女童下体多处撕裂伤,台中高分院认恶行重大,维持阿南妨害性自主罪7年10月的判决。
阿南原本和同居女友小贞结婚,但隔年离婚后,2人还是住在一起,小贞和前夫生的1男1女,住在小贞姐姐家代为照顾,2017年7月,阿南以送生活费为由,将姐弟俩载出去吃饭,结果载到一处偏僻路边,阿南随即从前座跨到后座,女童觉得有异,以要尿尿为由跑出车外,结果被阿南拉回副驾驶座。
阿南强行脱下女童和自己裤子,即使女童哭喊「不要」、「救命」,仍性侵得逞,阿南事后还勒住姐弟俩脖子,威胁不准说出去,否则就杀掉,姐弟俩回到阿姨家后,果真不敢讲,姐姐回忆,裤子沾有黏黏的东西,但不知是什么,弟弟则说,有看到变态叔叔趴在姐姐身上,姐姐在哭。
1个月后有天晚上,弟弟不经意说出,有次被叔叔勒住脖子害他尿出来,阿姨一问之下,震惊不已,隔天赶紧向社工报案。
检警找来阿南和姐弟俩侦讯,也带姐姐去验伤,发现下体有6处撕裂伤,阿南坦承有入珠12颗,也有载姐弟俩去吃饭,但否认性侵犯行,阿南后来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7年10月,阿南不服上诉。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表示,虽然女童因年纪太小,在记忆和言语表达能力上有限,但经由多次侦讯,并无重大岐异,加上当时在车内的5岁弟弟也指证历历,认为阿南恶行重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仍可上诉三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