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了1天提刑事补偿 台东男子15万飞了

地方中心台东报导

林姓男子因性侵案遭羁押51天,后来在99年4月5日判决无罪定谳,男子以每日新台币3000至5000元提出刑事补偿,却因日期换算错误,提出的时效晚了1天遭法院驳回。

林姓男子涉嫌性侵案,民国96年4月17日遭法院收押,2个月期满后,检察官再度声押获准,直到同年6月6日始获得保释,共计羁押51日。

林姓男子遭到检察官起诉,后来均因证据不足,台东地方法院花莲分院均判决无罪并定谳,林姓男子事后依刑事补偿法,要求以每日3000至5000元的刑事补偿,合许计至少15万元。

根据刑事补偿法规定,必须在无罪确定日算起2年内提出请求,林姓男子于99年4月5日判决无罪确定,必须在今年4月5日前提出;未料林男日期换算错误,在4月6日提出刑事补偿请求,遭到台东地方法院驳回。林男若不服决定,得声请覆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