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制让工时爆表! 上班族叹:不敢结婚生子
▲台湾劳工的法定工作时间,从双周84小时修正下降至每周40小时,但台湾劳工真的摆脱工时「世界第三高」的过劳命运了吗?(图/示意图/达志影像)
劳基法第30条则规定,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含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那你一天都上班几小时呢?《ETtoday东森新闻云》实际访问各行业的几位上班族,发现想不超过8小时真的有点困难,甚至有人叹,惯性加班、超时工作的情况,甚至会影响到他的人生安排,不敢太早步入婚姻,更不用说生子了!
根据台湾劳动基准法第30条则规定,原则上劳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含加班)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总时数不得过40小时,虽然工作时数已经明订,但劳基法第84-1条却规定,经劳动部核定公告的工作,得由劳雇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例假、休假、女性夜间工作,并报请当地主管机关核备后,不受第30条、第32条规定的限制,也就是所谓的责任制,它让劳工与雇主之间有合理协商工作时间的弹性,甚至可以没有加班费。
才刚任职科技业半年的王先生,工作时数平均一天11小时,他口气略带无奈的表示,「平日、假日加班都是常有的事,周休一日对我来说已经是常态,我的休息间隔时间大概只有8小时,若再扣除通勤时间,休息时间所剩无几。」还说,这样的惯性加班、超时工作,甚至会影响到他的人生安排,不考虑太早步入婚姻,希望能等存够钱换份工作后再结婚生子。
在台北内湖从事房仲业的陈小姐,工作时数平均一天为12小时,被问到觉得自己的休息时间是否足够,她叹了口气表示,「有时候半夜三点签完约,隔天早上九点又要上班,我的工作性质就是得跟着客户跑,我猜即便(台湾)增了这个法令,对我也帮助不大。」她还表示,假设自己有天要结婚了也会离职,不会想带着这份超时的工作,走入婚姻生子。
其实过长的工作时数,不仅出现在台湾!日本政府已于5月完成《日本一亿总活跃计划》的制定,将实行「工作间隔制」,能确保员工从当天下班到第二天早上上班之间,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为的就是消除劳动时间过长的问题。
听到日本为员工福利制定了这项法令,在台湾从事新闻编辑的廖小姐表示,「我工作时数平均一天大概是9小时,很少有加班的时候,可如果台湾也增加了这个制度,虽然平常影响不大,但对我们也是一个保障。」
其实该制度并非首例,欧盟于1993年就制定了这个法律,并开始实行,要求欧盟成员国的企业要确保员工从当天下班到第二天上班之间有1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同时规定4个月内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8个小时。台湾劳工的法定工作时间,从双周84小时修正下降至每周40小时,「40工时制」实行至今已近五个月,实际政策效果为何,有待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