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贪女科员」贪2亿判无罪 高检署不服气提上诉

前汐止区公所民政科视导王玉升因索贿4000万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3年,高院认没有对价关系改判无罪。(报系资料照)

被称为「肃贪女英雄」的新北市汐止区公所民政课前视导王玉升,遭控承办祭祀公业业务勾结掮客李昌谕,向祭祀公业保仪大夫管理人蔡宏升索贿2亿余元,王女成为「最贪女科员」。一审重判王女13年、李男20年半、蔡男6年,但高院日前双方没有对价关系,逆转改判王女3人无罪,引发轩然大波;台湾高检署28日表示,检方不服无罪理由,已提起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王女与李昌谕合作由李男出面签约,一同仲介贩售土地,蔡男在2010年以管理人身分,与王、李签立土地买卖授权书,出售祭祀公业保仪大夫所有土地,出售价扣除应分给派下员及处理地上物等费用外,其余都给王、李当成仲介斡旋费用。

2013年王女升任视导职务,接任祭祀公业等相关业务,她利用职务审核的权限,违法通过祭祀公业保仪大夫的规约备查案发给蔡男,让蔡男可以顺利出售土地,并找建设公司以6亿多元购地,王女与李男从中获得2亿多元的利益。

一审将王女、李男依贪污罪重判13年、20年6月,蔡男依行贿罪判处6年徒刑,但高院日前认为,王女、李男获取利益,是因为仲介土地买卖,与王女同意备查规约的行为没有对价关系,不构成检方起诉的贪污罪,将王女等3人都改判无罪。

但二审改判无罪理由,引发各界议论,承审法官还亲自出面说明。

高检署认为,高院判决违背经验法则、论理法则,判决有违背法令,已先向最高法院声明上诉,近日将补呈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