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判定台肥贷款给韩国瑜违法 恐吃最高480万罚单
金管会以上市柜公司主管机关之姿调查台肥案,今(19)日公布初步结果,判定台肥和高雄市长、国民党总统候选人韩国瑜等「日升月恒」建案屋主的分期付款模式,偏向「资金贷与」,有违反公发公司相关规定之虞。目前已先请相关人到会说明,若未来没有限期改善,台肥恐挨罚最高480万元。
金管会证期局官员表示,据证交所了解,实务中建设业给客户的分期付款时限,大多落在1年至5年不等,这样「一般条件」的分期付款方式是正常营业产生,不属于资金贷与行为。
但是,据证期局调查,台肥提供的分期付款,部分清偿期限长达10年及20年,远超过产业一般分期付款销货期间,已经涉及变相资金融通,而且部分对象为自然人,恐违反《公开发行公司资金贷与及背书保证处理准则》第3条公司规定。
同时,证期局发现,台肥还没订定「预售屋银行贷款差额分期清偿作业流程」,就在2014年底到2015年初和屋主们协商分期付款方案,不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内部控制处理准则》规定。而台肥在2015年4月才订定出的该作业流程,只经过副总核准,但按照相关法规,应该要经董事会通过才对。
金管会表示,针对以上疏失,已依照行政程序函请台肥相关人说明,未来若经认定台肥确有违反法规,将限期改善,若届期未改,就可能依《证交法》178条规定,处24万元以上、480万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