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卖境外保单 金管会:最重罚2千万
保险局副局长陈清源表示,之前金管会有接获民众透过民意信箱,指在社群媒体上接触到理财人员介绍一个好的投资管道,了解后发现是境外保单,发信询问金管会是否合法。
民众透过民意信箱或检举的很多,每个月约有一、两件,在多次宣导后,现在民众对境外保单已较谨慎,也会担心被诈骗,最近接获检举或询问的件数已有下降趋势。
保险局发现,近期屡有透过社群媒体、网路以资产管理或财务顾问公司等各种名义,推介招揽未经主管机关核准的境外保险商品,提醒民众切勿购买,以确保自身权益。由于签发境外保单的公司,都是未经金管会许可设立的外国保险公司,境外保单或地下保单皆未经审查。
保险局指出,消费者如果买境外保单,会面临五大风险,一是保险争议处理困难,如遇有保险理赔纠纷需自行接洽外国保险公司,且可能会无法获得妥善处理,消费者恐求助无门;二资讯不对称,境外保单多以英文书写或为中文译本,资讯不透明,再加上语言隔阂,导致消费者无法充分了解保险契约内容。
三法律保护不足,发行境外保单的保险公司不受我国保险法规范,无法获得保险安定基金相关保障;四被诈骗风险,不肖人士可能提供虚假的境外保单,消费者在难以辨别的情况下,恐会被骗取保费;五境外保单不被我国法律承认,消费者所支付的保费,无法做为所得税列举扣除额,而境外保单的死亡保险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适用保险法有关死亡给付不得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规定。
金管会强调,依保险法第167条之1第1项规定,非保险法的保险业或外国保险业代理、经纪或招揽保险业务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重大者,甚至可停止业务、废止许可,并注销执业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