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境外保单没保障 金管会示警4风险

金管会。(记者林资杰摄)

金管会表示,偶以接获民众检举有人假借资产管理或财务顾问公司名义,推荐购买未经核准境外投资保单,宣称可长期投资且获利良好,提醒购买此类「地下保单」存有4大风险,呼吁民众勿购买此类产品,以维护自身权益

金管会指出,由于签发境外保单的保险公司不受台湾保险法规范,若发生纠纷,金管会无法协助及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必须自行承担风险。其次,保单以英文书写,消费者不易理解保单相关权利义务,可能会造成对契约内容认知差距,进而产生争议

其次,日后若发生理赔问题、保全服务事项,因签发地下保单的公司在台没有据点,保户需自行接洽国外保险公司办理,未来能否获得完整服务及保障,需由投保人自行处理,主管机关难以提供协助。且地下保单的保户权益,不在保险安定基金保障范围

最后,由于地下保单不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因此投保地下保单支付的保费,无法做为所得税列举扣除额。而地下保单的死亡保险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适用保险法有关死亡给付不得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规定

同时,金管会指出,若在国内替非保险法规范的保险业外国保险业代理经纪或招揽保险业务者,可依违反保险法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呼吁切勿以身试法。若有招揽具体事证,可向司法单位告发或向保险局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