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16年来移送逾40件地下保单案 示警5大风险
境外保单或地下保单近期又开始在网路上流窜,据金管会内部统计,从2008年到今年6月底,共收到40件的民众申诉或检举,其中有1件正在调查局侦办中,39件都已移送到法院或地检署,最高纪录曾在2011年移送高达13件案件。
金管会表示,不肖业者在卖地下境外保单,最常见的手法,多是假冒资产管理或财务顾问公司,在社群媒体、网路推介招揽,过去最常见是美国的保单,近期则观察以香港保单最多。
金管会指出,销售境外保单的公司,多是未经金管会许可设立的外国保险公司,发行的保单也是没有经过金管会审查通过的,民众如果贸然购买,可能会面临5大风险。
一是保险争议恐求助无门,金管会表示,如果民众买地下保单,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后,需要自行接洽外国保险公司,且可能会无法获得妥善处理;二是资讯不对称,因境外保单多是以英文书写或是中文译本,资讯可能不透明,导致民众无法充分了解保险契约内容。
三是法律保护不足,发行境外保单的保险公司不受我国保险法规范,无法获得我国保险安定基金的相关保障;四是恐有被诈骗的风险,因为不肖人士可能借由提供假的境外保单,消费者在难以辨别的情况下,会被骗取保险费;五是境外保单不被我国法律所承认,消费者所支付的保费,无法做为所得税列举扣除额,而境外保单的死亡保险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适用保险法有关死亡给付不得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规定。
金管会强调,任何人均不得在我国境内代理、经纪或招揽境外保单,否则将涉有非法销售境外保单的刑事责任,依保险法第167条之1第1项规定,非法销售地下保单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重大者可废止许可,并注销执业证照。呼吁保险从业人员及一般大众切勿以身试法,民众若发现有不肖人士招揽境外保单的具体事证,可检具相关事证向司法单位告发或向金管会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