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风险大 金管会三点示警

金管会以三项特点示警民众,一是比特币等虚拟通货「不是货币」,投机性高。国际间陆续将虚拟通货改称为加密资产(Crypto Asset)或虚拟资产(Virtual Asset),各国政府如新加坡、英国也多次提醒民众注意虚拟通货相关风险。

台湾中央银行与金管会在2013年就已共同发布新闻稿,将虚拟通货定位为具有高度投机性的数位「虚拟商品」,不是货币,与国际的看法一致,金管会也已多次发布新闻稿提醒社会大众注意虚拟通货的风险。

二是除了「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即STO,为证券交易法所称的有价证券,应遵循证交法相关规定,其他种类的虚拟通货或由其衍生的相关商品如期权、保证金交易等,都不是金管会核准发行的金融商品,不适用既有的投资人保护机制,现在常见的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也不是经金管会核准设立的机构。

因此,金管会建议投资人从事投资理财应委托金管会核准的合法证券商、期货业、投信投顾业办理才有保障。

三是虚拟资产市场容易受人为操作或炒作,交易资讯不透明且价格波动大,投机风险高,民众透过虚拟通货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或私下进行交易前,务必提高警觉,谨慎判断相关讯息,审慎评估投资风险,避免遭受诈骗或血本无归致生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