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保单五大风险 金管会示警
图/本报资料照片
近年地下保单检举案件
国外月亮未必比较圆。金管会18日特别示警,民众购买「地下保单」恐面临五大风险,即有争议求助无门、资讯不对称、法律保护不足、遭遇诈骗、甚至给付可能要计入遗产税。保险局官员表示,实务上发现香港、美国的地下保单最多,大多是包装成资产管理或财顾公司,在脸书或LINE上销售。
所谓地下保单,即保险公司未在台设立据点,其保单未经核准在台贩售,据金管会统计,一年移送6件~10件地下保单给检调。近期境外保单或地下保单又开始在网路上流窜,甚至会用避税、高收益、保证分红等话术招揽。金管会统计,从2008年到今年6月底共收到40件民众申诉或检举,其中有一件正在调查局侦办中,39件都已移送到法院或地检署,最高纪录曾在2011年移送13件案件。
金管会表示,地下保单销售最常见的手法,多是假冒资产管理或财顾,在社群媒体、网路推介招揽,像是透过脸书或LINE,流传境外保单文宣,过去最常见是美国保单,近期则以香港保单最多,多是投资型保单、分红保单或储蓄型保单等,主打保费便宜、高报酬率、保证收益、避税等话术。
金管会指出,境外保单的公司,多是未经金管会许可设立的外国保险公司,发行的保单也未经金管会审查通过,民众若贸然购买,可能会面临五大风险。一是保险争议恐求助无门,买地下保单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后,需要自行接洽外国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获得妥善处理;二是资讯不对称,境外保单多是英文书写或中文译本,资讯恐不透明,民众无法充分了解契约内容。
三是法律保护不足,境外保单的保险公司不受台湾保险法规范,保户无法获保险安定基金的相关保障;四是恐有被诈骗的风险,因为不肖人士可能借由提供假的境外保单,骗取保险费;五是境外保单不被台湾法律承认,消费者所支付的保费,无法做为所得税列举扣除额,境外保单身故保险金即使已指定受益人,也不适用保险法有关死亡给付不得作为被保险人遗产规定。
金管会强调,任何人均不得代理、经纪或招揽境外保单,依保险法第167条之1第1项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重大者可废止许可,注销执业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