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币ATM入台 金管会睁眼难管

比特币ATM在台湾,目前有一家专营业者Bitcoin ATM,根据其网站资料,全台台北、新竹、桃园、台中、高雄共铺设20台设备,惟周日约四分之一正常提供服务。

台湾的比特币ATM可办理等值新台币3万元以下的临时性虚拟通货交易,一旦超过50万元以上,需于交易后五个营业日内依法务部调查局所定之申报格式及方式,向法务部调查局申报。

针对此项检举,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已依洗钱防制法规定,「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负有执行防制洗钱措施的义务,比特币AMT若提供使用者(客户)以法定货币买卖比特币的服务,符合洗钱防制法授权订定的「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事业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规定,如果未遵循洗钱防制法相关规定,亦有相关罚则,如有涉及我国洗钱防制法、刑法、银行法上的洗钱、诈欺或违法吸金等相关法令,因属刑事犯罪。

金管会指出,除了「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为证券交易法的有价证券,即STO应遵循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其他虚拟通货既非货币、亦非金管会核准发行的金融商品,不适用既有的投资人保护机制,虚拟通货业也不是经金融会核准设立的机构。目前由于检举方没有提出具体行为事实,金管会认为十分难以管理。

一如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比特币ATM的营业项目至今仍有归属疑义,经济部11月中旬邀集金管会、法务部等,召开公司行号及有限合伙营业项目代码作业计划推动小组会议,并没有实际结论,对于虚拟通货平台及相关交易业务的登记营业项目,经济部难以认定范围,包括NFT是否需要纳入限管,业者和部会之间存有极大的认知鸿沟。

已为金管会依洗防法纳管的三家加密货币交易平台,ACE王牌法币-数位货币交易所,MAICOIN交易所,币托交易所均能提供新台币与虚拟货币交易,以实体服务据点或与全家便利商店合作,取代比特币ATM的设置,并以自清态度与政府调查局、刑事警察局、165防诈骗网携手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