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紧盯比特币BTM业者

针对国内虚拟通货业者的洗钱防制,金管会提出三大管理,首先,截至今年2月28日止,有18家业者提出洗钱防制法令遵循的声明,金管会已检视业者提出的文件与资料,并公告完成声明的业者名单,若有更新或异动,都会公布在银行局网站。

其次是对于设置比特币自动贩卖机(BTM)的业者,金管会要求应主动提出洗钱防制法令遵循的声明,若未提出声明而持续以BTM机台提供虚拟通货买卖的业者,金管会将依洗钱防制法规定,要求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得处新台币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第三是金管会强调,因应俄乌战争,各国政府及国际组织已陆续针对俄罗斯发布多项制裁措施,要求各平台业者持续关注及更新相关制裁资讯,注意相关交易风险,并采取适当控管措施。

金管会再对民众提出四大提醒,一是比特币等虚拟通货投机性高,且很少运用在支付用途,国际间如G20及防制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织(FATF)等,已将其正名为「加密资产」或「虚拟资产」,如新加坡、英国等多国政府也多次提醒民众注意虚拟资产相关风险。中央银行与金管会已在2013年共同发布新闻稿,将虚拟通货定位为具有高度投机性的数位「虚拟商品」,不是货币。

二除「具证券性质之虚拟通货」(STO)为证券交易法所称的有价证券外,其他虚拟通货或由其衍生的期货、选择权等,都不是金管会核准发行的金融商品,虚拟通货交易平台也不是经金管会核准设立的机构,不适用投保中心或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的处理机制。

三虚拟资产市场易受人为操作或炒作,交易资讯不透明且价格波动大,投资风险高,民众无论透过境内外虚拟通货交易平台或私下进行交易,务必提高警觉、谨慎判断各种讯息,评估投资风险,避免遭受诈骗或血本无归。四民众若有发现涉及诈骗等犯罪情形,可检具相关事证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检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