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路平台买比特币 金管会将关注背后金流

▲比特币。(图/达志影像美联社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今天(19日)表示,金融机构除了不得收受、兑换比特币之外,也将了解目前专买卖比特币的网路平台背后金流模式,网路平台业者银行帐户资金汇出入频繁,这类帐户洗钱风险也相对较高,银行就要自己衡量确认能否承受风险。

金管会主委顾立雄昨天(18日)公开警示投资人,比特币是个高度投机的虚拟商品,而依照目前规范,所有金融机构都不可以直接收受或买卖比特币。立委曾铭宗也指出,目前包括「MaiCoin」、「币托BitoEX」等网路平台都专门让投资人在买卖比特币。

而金管会今天(19日)也特别发布新闻稿,表示近来由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大幅波动,且具有高度的投机性坊间出现许多以招揽投资虚拟货币的活动,包括首次代币发行(简称ICO)的募资行为。金管会已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收受、兑换比特币,也不得于银行ATM提供比特币相关服务

银行局副局长庄琇媛表示,目前看到网路平台在买卖比特币的方式,应该是投资人申请交易平台的虚拟帐户,之后产生交易代号后让投资人去超商缴款,超商作为代收代付的机构,交易平台确认收到款后,就将比特币汇到投资人的虚拟帐户,这个虚拟帐户跟一般银行帐户不同。

而银行端是只看得到网路交易平台业者开立的银行帐户,银行只能知道资金汇进后又汇出,但因为有便利商店为中介,无法确认资金来源。像这类帐户,对银行来说就是洗钱风险相对高的帐户,有些银行后来发现这类帐户风险较高,会将网路平台业者视为高风险客户处理或直接中止往来。对银行来说,对于这样高风险客户来开户时就需做好KYC(了解客户)工作

在ICO募资行为部分证期局解释,ICO是指企业透过发行数位权益、数位资产或数位虚拟货币等「虚拟商品」,销售给投资人的募集资金行为,这个概念来自于证券市场的IPO。依据国外ICO经验,由于「代币」是以区块技术基础专业性颇高,加之运用态样繁多,不同发行个案差异极大,目前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及香港证监会就ICO,采个案认定方式管理。

至于我国,若ICO行为如有涉及有价证券的募集与发行,就会依证交法规定办理。可是,ICO代币是否属证交法规范的有价证券,则视个案情况认定。但证期局警告,虚拟货币或ICO发行如有以虚伪不实的技术或成果,或有以不合理的高报酬,吸引投资人参与,则可能涉及诈欺或违法吸金刑事案件,将移送检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