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干贮能看不能用 台电:新北市府退件后无下文
新北市长侯友宜17日出席石门区多元防灾宣导日漫游健行活动表示,核电厂就位在新北,核电除役中有很多安全问题要注意,核安不容松懈。(消防局提供/戴上容新北传真)
核一厂二部机组均已停止运转,正在进行相关除役作业,核一厂室外干贮设施已兴建完成,台电指出,但因新北市政府未核发水保完工证明,尔后核一厂提出水保设计变更申请送审,皆遭新北市府退件,致干贮设施迄今无法使用。
针对17日新北消防局对外指控台电已隔2年仍未重送审水保计划,台电郑重澄清,为积极处理核废料与电厂除役,台电自107年以来已针对核一干贮水保提起共计5次诉愿救济,皆获农委会判定新北市府原处分撤销,至今尚未收到新北市府另为处分。
台电强调,台电注重核能安全的立场与新北市政府始终一致,请新北市府尽速就技术面审查干贮水保设计变更案,以利反应炉内的用过核燃料尽早移至干式贮存设施内安全存放,进而使除役工作妥适展开。
台电指出,核一干贮设施经我国原能会认证,其水土保持计划于99年获新北市府核定,台电因施工时配合现场实际地形、提升结构安全而增加地锚数量,曾办理细部设计变更,也在102年6月获新北市政府审核通过;后续则为配合地形减少开挖,局部微调边坡挡土墙施工规划,并经新北市府要求配合办理变更第2次设计,送审说明13次、皆遭新北市府以「未按图施工」为由退件,造成除役计划推动延宕,台电深感遗憾。
台电表示,为核一厂除役计划顺利推展,台电依法分别于107年5月及11月、108年5月及12月及109年6月,向水保中央主管机关农委会提起五次行政诉愿,均经农委会认定新北市府办理有瑕疵,做出「原处分撤销,另为适法之处分」之诉愿决定。惟新北市府始终无视诉愿决定,持续做出不予核定处分,坚持要求台电需重送水保计划申请。
针对第五次诉愿,农委会于109年9月21日仍做出「原处分撤销,另为适法之处分」之诉愿决定,新北市府应于109年11月21日前另为处分。台电强调,台电注重核能安全的立场与新北市政府始终一致,期盼地方政府尽速就技术面审查干贮水保设计变更案,台电也会做好核安工作,让除役工作妥适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