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干贮爆水保争议再卡关 台电对新北提行政诉讼结果出炉

「核能一厂用过核燃料中期贮存计划」水保争议,台电告赢新北市政府。(本报资料照片)

台电「核能一厂用过核燃料中期贮存计划」水土保持计划第2次变更设计,因新北市政府不予核定,多次诉愿、撤销后,新北市政府仍不予核定,台电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台电胜诉,令新北市政府应就水保计划第2次变更设计,作成准予核定的行政处分。可上诉。

台电坐落新北市石门区土地的「核能一厂用过核燃料中期贮存计划」办理水土保持计划送审,新北市政府在2010年9月13日核定,并核发水土保持施工许可证,但后来台电申办水保计划第1次变更设计被核定后,台电在2013年6月25日完工,请新北市政府办理完工检查。

新北市政府认为台电没有依核定的水保计划第1次变更设计内容施作,于是台电函陈请经济部向新北市府申请水保计划第2次变更设计,并依新北市府审查意见多次修正后,新北市政府仍认台电未依审查意见完成补正,2018年间连续作成4次处分不予核定申请。

但农委会撤销命新北市府另为适法处分,新北市府在2020年不予核定申请,台电不服提起诉愿,农委会决定撤销原处分,命新北市府2个月内另为适法处分,台电认为诉愿决定无法满足其行政救济的目的,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北高行政法院认为,台电从2013年提出申请以来,已依新北市政府要求提出13次补正资料,经其反复审查后,陆续作成处分,且每次不予核定的理由均相同,法官认为该申请已符合法规标准,新北市政府无不予核定的裁量或判断空间,判命市府作成准予核定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