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一干贮水保争议 台电告赢新北市府

「核能一厂用过核燃料中期贮存计划」水保争议,台电告赢新北市政府。(本报资料照片)

台电核一厂除役须先移出核燃料棒,但室外干贮场的「核能一厂用过核燃料中期贮存计划」的水土保持计划,新北市政府要求台电13次补正资料后仍未核定,台电提告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6日判决,新北市府应准予核定水保变更设计。不过,新北市农业局认为,判决有违水保审查程序,待收到判决书后提起上诉。

台电坐落新北市石门区土地的「核能一厂用过核燃料中期贮存计划」办理水土保持计划送审,新北市府2010年9月13日核定,并核发水土保持施工许可证。但后来台电申办水保计划第1次变更设计被核定后,台电2013年完工,请新北市政府办理完工检查。

新北市府认为台电没有依核定的水保计划第1次变更设计内容施作,台电申请第2次变更设计后并依新北市府审查意见多次修正后,新北市府仍认定台电未依审查意见完成补正,连续多次作成不予核定的处分。

北高行认为,台电从2013年11月7日提出水保计划第2次变更设计以来,已依新北市府要求13次补正资料,经反复审查后,陆续不予核定,且每次理由均相同。

合议庭认为,新北市府不予核定的4个项目,新北市府2010年已核定确定,无须重为审查,台电也已回应新北市府的相关质疑,判决新北市府应作成准予核定的行政处分。

新北市农业局表示,当初在例行施工中检查发现台电未按图施工,依法裁罚6万元后,台电未依专业审查意见修正完成,为确保全民安全,请台电要按审查意见修正并按图施工。

农业局指出,该案水保计划变更案因未经专业技师公会审查通过,法院判决新北市府应核定,有违水保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