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建干贮场 新北强烈反对

▲位于新北市万里区的核二厂。(翻摄自维基百科)

政治中心综合报导

能会三月受理台电公司「核二厂用过核子燃料干式贮存设施」建造执照申请案,17日依法举行听证会。台电公司报告指出,核二厂干式贮存设施预计延长存放核废料40年,144年将另建启用高放最终处置场作为衔接;新北政府代表、环保局科长郑惠芬公开反对,「台电承诺从未兑现过,新北市政府坚决反对核二厂施设干贮设施!核二厂不应延长放置核废料。」

台电专业总工程师蔡富丰昨指出,核二厂干式贮存设施规划容纳2349束的用过核子燃料,经费编列28亿3364万元,其中的27亿8000万元为建造费用

郑惠芬强调,为明确表达「不同意」的立场,新北市政府已两度发文至原能会,表示反对核二厂建造干式贮存场,退回台电申请建厂执照的公告,并确定表达「本案没有兴建的必要」。政府连低放射性废弃物都找不到最终处置场可以搬走,「我们如何相信更棘手的用过核燃料棒,四十年后真的会搬走?」

新北市金山石门贡寮等地民众代表和台湾环境保护联盟等环保团体全部跟新北市政府站在同一阵线,强烈反对核二厂建造干式贮存场,异口同声质疑干式贮存场变成兰屿贮存场的翻版,抨击干式贮存场在使用届满四十年后,就会变成高放终置场无限期储放用过核燃料棒。

民进党立委田秋堇绿党执委汉声等也皆忧心,核二厂兴建干贮设施后,是否延役?台电对兰屿低阶核废已违反租约而不移走,核二厂高阶废弃物移得走吗?

据了解,原能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长邱赐聪表示,新北市政府和地方民众虽公开表达反对立场,但台电既已提出建照申请,原能会就必须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受理申请,如果一切符合规定,原能会还是得依法核发建照。依原能会作业流程,最快在明年元月底以前,就可完成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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