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二厂干贮设施环差分析 需补件再审

环保署审查二厂干贮设施环差案,会前环团在署外表达诉求。(廖德修摄)

环保署今(26)日召开专案小组初审会议,审查「核能二厂用过燃料中期贮存计划」第二次环境影响差异分析报告,即干贮设施的二次环差案。经过2个多小时讨论,出席的环评委员达成共识,要求台电补件再审,时间是明年3月31日前。

担任会议主席王价巨裁示,台电应该补充报告中所提:有关M型、I型、H型护箱安全设计基准的比较依据,以及M型混凝土护箱的规格配置规划,并比较国际间采行变更后、同型贮存方式案件背景条件方面的差异。

有环委和出席的环团代表认为,干贮设施应以室内为宜,可多一层防护。出席的台电副总蔡富丰表示,核二厂的二期干贮采室内设计,但一期室外干贮场已核发建照,若重新评估改为室内,等于所有程序都要重新来过;很可能除役时间到了,燃料棒却卡在反应炉无法取出,和目前核一厂相同。

核二厂所在地新北市政府代表则表示,希望台电遵照行政院院长林全的决定,把露天干贮场改为室内,并强调干贮场不可以变成最终处置场。

专案小组开会前环团在环保署外开记者会,表达应把干贮设施改为室内,另外三种防护箱的安全分析也必须再厘清,在地居民委请的律师则要求停止审查这件环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