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银行私下转走600万? 华银:依规定发还受诈骗款项

华南银行示意图。(图/记者李钟泉摄)

记者徐珍翔台北报导

《壹周刊》报导,一名张姓男子在2013年间出售公司不料,出国一趟,所得新台币600万元竟被华南银行从帐户中迳自转给一名林姓女子过程只凭林女手中报案三联单及资金流向表等资料,并无法院判决,也未曾接获通知。对此,华银今(19)日表示,当时相关法规尚未明定银行连络不到开户人须请警方协寻,因此在多次以电话、登门拜访张男未果后,便按规定发还「受诈骗款项」给林女。

华银指出,该行左营分行于2013年8月13日接获高雄冈山寿天派出所通报,即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订定「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将张男所持有的「艾O企业社帐户」列为警示帐户,暂停所有交易功能;并自接受通报当日起,多次以电话、登门拜访等方式联络张男,不过均无法取得联系

因此,同年8月15日,主张受诈骗的林女向左营分行提供报案三联单、切结书,以及证明资金流向资料等文件后,申请返还其宣称「受诈骗存入艾O企业社帐户」的款项,由于左营分行仍无法联系到张男,便依规定在8月26日将该帐户内的受诈骗款项发还给林女。

华银说明,根据金管会所订定「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主要规范银行对通报为「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存款帐户所应采取的处理措施,各银行自须遵循办理,且一审法官认定,案件发生于2013年,「在联系不到开户人时须请警方协寻」规定则是隔年才新增订,因此判决华银胜诉

华银强调,该行左营分行是依规定办理,并非任意发还,张男所申诉内容并非事实,由于该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后续将静待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