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银行私下转走600万? 华银:依规定发还受诈骗款项
《壹周刊》报导,一名张姓男子在2013年间出售公司,不料,出国一趟,所得新台币600万元竟被华南银行从帐户中迳自转给一名林姓女子,过程只凭林女手中的报案三联单及资金流向表等资料,并无法院判决,也未曾接获通知。对此,华银今(19)日表示,当时相关法规尚未明定银行连络不到开户人须请警方协寻,因此在多次以电话、登门拜访张男未果后,便按规定发还「受诈骗款项」给林女。
华银指出,该行左营分行于2013年8月13日接获高雄冈山寿天派出所通报,即依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订定「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将张男所持有的「艾O企业社帐户」列为警示帐户,暂停所有交易功能;并自接受通报当日起,多次以电话、登门拜访等方式联络张男,不过均无法取得联系。
因此,同年8月15日,主张受诈骗的林女向左营分行提供报案三联单、切结书,以及证明资金流向资料等文件后,申请返还其宣称「受诈骗存入艾O企业社帐户」的款项,由于左营分行仍无法联系到张男,便依规定在8月26日将该帐户内的受诈骗款项发还给林女。
华银说明,根据金管会所订定「存款帐户及其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管理办法」,主要规范银行对通报为「疑似不法」或「显属异常交易」存款帐户所应采取的处理措施,各银行自须遵循办理,且一审法官认定,案件发生于2013年,「在联系不到开户人时须请警方协寻」规定则是隔年才新增订,因此判决华银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