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议员参选人谢希诚 「判刑易科罚金未执行」资格不符
▲谢希诚因不能安全驾驶罪经台湾新竹地方法院107年5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确定,且于107年8月31日登记期间截止前尚未执行,因已构成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4款前段消极资格规定之情事,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图/翻摄谢希诚脸书)
新竹市第10届市长候选人共计6人登记,第10届市议员候选人则计73人登记,16日经中央选举委员会审定,除市议员选举第一选区谢希诚先生资格不符不得登记为候选人外,其余候选人资格均符合规定。
新竹市选委会表示,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7条规定,中选会为市长及市议员选举之主管机关,依法审定候选人资格。依中选会107年10月16日中选务字第1073150381M号函指出,市议员选举第一选区谢希诚先生因不能安全驾驶罪经台湾新竹地方法院107年5月31日判处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确定,且于107年8月31日登记期间截止前尚未执行,因已构成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26条第4款前段消极资格规定之情事,故不得登记为候选人。
业经审定均符合资格。新竹市选委会说明,将通知审定合格之候选人于107年10月19日上午10时进行号次抽签,市长及市议员候选人抽签于市立体育馆办理,里长候选人抽签则将于参选里别所在地之区公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