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政人权】受刑人月仅1000元生活 矫正署:提高劳作金提拨比例

矫正署副署长周辉煌,点出当前解决监所人权问题所遇到的难处,但他表示,和10多年前的监所相比,已有相当大程度的改变。(图/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由「台湾法治政策研究基金会」举办「狱政改革座谈会」中,学者提出不少改革意见,与会法务部常务次长张斗辉、矫正署副署长周辉煌皆表示还有待精进之处,将持续努力,以劳作金提拨比例来说,将持续努力提高比例至50%,却也点出许多现实面问题。

日前「恶龙张锡铭投书媒体点出劳作金、年金工作权相关问题,法学博士黄隆丰认为,应重新考量监所收容实际生活所需,提高工作价值与收入分配,才是改善之道。律师何志扬则点出,监所收容人劳作每月提播比例偏低,高等法院认为,受刑人每月生活费仅1000元已足够,根本逾越受刑人应受宪法基本权利的保障。

对此周辉煌表示,原劳作金之动用规定,需与受刑人促进营养等相关事项才能动用,其余劳动金则由监所暂时保管,出狱之后才返还,有点储蓄概念,但原规定目前已放宽,只要是对受刑人生活权益有保障的,就可以劳作金支付,今年6月份已下函各监所单位实施。

至于1000元生活费部分,则曾因有部分受刑人因卡债问题,遭强制扣款影响劳作金,在广为征询受刑人意见后,决定不分男女酌留3000元,强制扣款部分,则请行政执行署视案件斟酌是否特殊处理,例如受刑人因医疗需求需动用劳作金,此部分就不应扣款。

另外,项目放宽部分,不限于营或医疗,例如子女教育费用,可以报告申请的方式,动用劳作金,监所基于人道考量,皆不会也不应拒绝。

不过受刑人可赚得之劳作金之所以普遍偏低,周辉煌不讳言,与劳作内容多为低阶加工产业有关,真正要比较社会上一般收入,得透过外雇工或自主监外作业,虽然有基本薪资水准以上,但劳作金仅能拿到不到4成,这部分,目前确实应提高劳作金提拨比例为50%。

但有盲点是,厂商就怕货源不足,无法正常供应工作机会,届时与其被罚款,岛不如解约,加上考虑耗损率问题,寻找愿意接受受刑人的厂商,确实颇有难处。

另受刑人投票权部分,目前正研拟在监所内开设投票所,至于书信通讯部分,目前监所人员以拆阅书信但不做阅读仅查察违禁品部分为主,考量案件侦办所需,正研拟相关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