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再生能源对环境是可以友善的(周怡伦)

菲律宾日本风场规画当地的休憩观光景点欧洲各国风机设置区域也都有完善的绿美化,而在台湾的风机亦成为观光及婚纱拍摄景点。(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中国时报于4月6日刊载邱文彦教授投书大作〈当风电逼近家门口〉,邱教授在文中胪列了再生能源破坏海岸景观生态、风机设置距民宅最近仅250公尺、以及噪音干扰等几项理由,并质疑是哪个机关审查与核发这类「许可」、审议核发的基准作业方式如何,以及反对政府再生能源政策。然而,这些反对理由或恐肇因于误解,身为再生能源公司从业人员,我想表达一点愚见。

关于风机会破坏海岸线景观生态之说,证诸邻近的菲律宾和日本的风场,都规画成当地的休憩观光景点,欧洲各国的风机设置区域也都有完善的绿美化,而在台湾的风机亦成为观光及婚纱拍摄景点。此外,我国在风机设置前的部分海岸、防风林周边,多是垃圾废弃物和漂流物,风机设置后在维护进出通路的同时,也一并清除前述垃圾、废弃物和漂流物,为维持环境整洁尽一份心力。风机设置不会破坏海岸线,也可以和各种湿地的鸟类和平共存。这些,在国外都有实证可考。

风机设置距民宅250公尺为免环评门槛,为环保署《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中的其一规定,此距离之设定相信亦与民众关心的噪音议题相关。因此,250公尺仅为最低门槛,风机设置后仍需遵守《噪音管制标准》的严格规定。在《噪音管制标准》第8条明文规定,风电低频噪音在夜间时段,视噪音管制区的不同,在住宅区(第一类~第三类)为36-41分贝,比邱教授文中提及的43分贝还要严格,且风机设置距离和噪音大小不是正相关,不是距离风机愈近,噪音值就愈大。环保署如果日后有新的修正标准,多数再生能源公司以「友善环境、绿能环保」为开发宗旨,相信当然愿意全力配合。

我服务的公司过去曾做过包括桃园观音乡、新竹新丰乡、台中大甲区及台中大安区四地的风场噪音实测,风机运转时的噪音增量小于2分贝。以观音风场为例,2012年10月15日及16日两天的在距离风机60公尺处的实测结果显示,不论是日、晚、夜间噪音增量都小于2分贝。甚至,日间背景音量本身就达到58分贝,风机运转也只让整体音量变为59.7分贝,仅增1.7分贝。

其实,电业是特许行业,必须受到政府严谨的许可管制,反而不如一般公司行号那样容易设立公司,因此再生能源发电业者在依据《电业法》及《电业管理规则》所胪列的各中央地方相关主管机关之许可或同意书等取得后,才能依循相关流程申请、审查,甚至是跨部会、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审查。这些规定和流程,法有明文,包括提出筹设或扩建计划书(含财务规划)、环境影响评估证明文件,施工前还要向当地民众举办说明会等等,都有严谨的规范。因此,邱教授投书中所言「纵容风电厂商纵横乡野,置乡民宁适安居的权益于不顾」,应是对政府在电业开发的相关许可程序的误解所致。

再生能源是对环境友善的,开发商配合政府绿能政策开发新能源,一切谨守法规规范,并乐于和各界及居民良性沟通,以化解疑虑,并以最诚恳的态度接受各方批评指教,只希望各界能够更加认识再生能源。

(作者为再生能源公司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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