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没有人可以制衡的小衙门(王丽莎)
住宅管委会有时反成问题来源。(资料图,非关事件)
广播电台上有一些律师主持或是法律相关的节目,时常会有一些民众打电话进去咨询。在这些问题里面,最多人问的不外乎就是民事上的借贷或是遗产继承的纠纷。不过近几年有一类问题被咨询的频率有明显增加的趋势,甚至超越不同年龄层,好像变成了许多民众类似的经验。那就是跟管委会之间的纠纷。
有一个朋友最近就是因为发现,管委会好像占用了大楼里面的公设挪做私用,但在跟住户收取管理费的时候,却又有把这一笔帐算进去,觉得自己好像被管委会占了便宜却又投诉无门,所以就打电话到节目上问律师该怎么做,甚至有没有可能就不要缴这一笔,他觉得被多收的管理费了。不过令人意外的是,平常好像都很能站在提问者的立场,替提问者分析各种不同观点、提出许多建言的律师,在听到这个问题之后也只能跟提问的朋友说:「没办法」。反正身为一个小住户,如果规约上要你缴管理费,你就只能缴管理费,就算内容可能有争议、或是你觉得主事的主委或委员不公,你还是只能照缴管理费。律师最后给出的建议就是,不然干脆就是自己去选主委,加入管委会然后再召开所有权人大会去修改规约好了。
可是这就妙了,因为刚好有另一个朋友当时就是这么想的。他当时也是因为莫名其妙就被管委会盯上,三天两头就要他改善这个、配合那个,原因都是不符合大楼管委会的「内规」,所以才会一直被找麻烦。结果去问了律师也问了民意代表,大家都对这个情况爱莫能助。最后就跟他说,那不然去选委员,然后再当上主委把内规改一改好了。结果问题有顺利解决吗?不但没有,而且根本就白忙一场。
就算当上委员,没当上主委可能也做不了什么。就算当上了主委,可是如果想要修改规约,就必须要召开所有权人大会。可是要召开所有权人大会,不但表决的人数有比例上的规定,连参加会议的人数也都有规定。参加人数没有达到一定比例,就算会议上表决了什么内容,也通通都没有用。于是,把持权力的人就继续把持权力,但有心要改变或是觉得不合理的住户,却也无能为力。
造成民众的不便,甚至造成少数人可以透过管委会,影响其他人的基本权利,应该不是当初管委会设计的本意。然而在种种实际的操作下,希望民众能够自治共治的初衷,竟然随着时间演变,变成了一个「城邦暴力团」。而且这个足以影响一般民众生活日常的「小衙门」比真正具有公权力的「大衙门」更可怕的地方就是,政府单位做事要依法行政,而且民众有疑虑的时候还可以找民代陈情、申诉。但遇上了小衙门欺负人,一般人却是求助无门。这个鲜少有人注意,却确实影响许多人生活的问题,绝对是「后蔡英文时代」,无论谁来执政都很难解决,而且可能更加复杂的难题。(作者为口译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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