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小衙门的共犯结构(王丽莎)

高雄城中城大楼火灾造成46人死亡,烧出老旧公寓大楼管理问题,内政部表示,研拟修法强制成立管委会,同时停业场所公安将纳管。(报系资料照)

你住的社区大楼,有没有收到过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信?信中主要是告诉管委会,如果遇到跟个别住户的纠纷,尤其是有人没缴管理费,找他们的事务所咨询或是打官司就对了。这可能是政府颁布法令,要求新盖好的公寓大厦都必须成立管委会之后,才出现的一个新市场。

近来在法律咨询的广播节目里面,听众打电话进去最常出现的问题,基本上就是两大类:一类是询问包含动产和不动产该如何区分的遗产相关问题,另一类就是询问与公寓大厦管理委员会产生纠纷,该如何解决的问题。原本政府希望公寓大厦成立管委会的目的,是希望有些公共事务由住户自行处理、自行治理即可,殊不知之后却也引发了更多问题。

而且你可能很难想像,如果向专业法律人士请教管委会纠纷相关问题的时候,几乎十件里面有九点九件,你咨询的对象都会站在管委会那边。民意代表就不必说,因为不管管委会里面实际运作的是几个人、实际代表几个住户,但表面上代表的就是这个社区或是这个大楼的所有住户。你是一个选民,管委会背后可能是很多个选民,不管到底纠纷背后的真相,是谁是谁非、谁对谁错,总之都不好得罪。所以说,民意代表遇到这类纠纷除非必要,否则绝对是能避就避、能躲就躲。

那律师为什么会站在管委会那边呢?因为通常这类的案件,都是说大不大、说小不小的民事纠纷。以金额来说,大概也就是新台币几万块的事。讲句比较现实的话,这些争执赔偿的费用,一般民众光是请律师可能就不够了。与其旷日废时请律师帮你打官司,律师可能会直接建议你:算了啦,花钱消灾就好。

比方在法律节目上,有位打电话咨询的民众就说,大楼公用的消防栓破裂漏水,结果流出来的水都流到自己家里,把家具都泡坏了。这位民众其实也只是自认倒楣通知管委会,要求把消防栓修好即可。结果管委会就回复说,既然这个是你家外面的消防栓,那干脆就各付一半,管委会支付一半,这名住户支付一半,一起修这个消防栓。这位民众才会因此大感不解。因为消防栓也不是他破坏、也不会只是他在用,而是整栋大楼的公共设施。明明应该管委会用公费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还要个别住户分摊?因此才将这个情况提出来询问,想了解要怎么解决。

结果就如上面所描述的,律师听完之后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反正管委会要住户负担的,也不过就万把块。如果到时候拖很久,或是真的要请律师打官司,花的时间成本和金额,肯定会超过这个数目。既然结果都是要花钱,那就直接接受管委会的提案就好。

未必是说这些律师主观想要站在管委会的立场,要一般民众息事宁人;而是应该站在这个制度设计,和让民众争取自身权益的整个司法程序来看这个状况。但依照现行的法律和制度,的确对于只想得到一个公平与正义的民众并不友善,也间接就促成了许多小衙门自治所产生的乱象。这或许是政府当初始料未及,却已经天天上演的民生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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