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怠速熄火」3月1日实施 最高可处6万元
习惯把车停路边吹冷气的民众要注意了,从3月1日开始,「汽机车怠速熄火政策」将正式上路,凡驾驶人被查获在道路旁(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停车场或是转运站等地怠速超过3分钟不熄火者就会被取缔,政策将从6月1日正式开罚,前3个月为劝导期,最高可连续处罚6万元。
根据环保署指出,部分车种因须维持引擎怠速便于相关作业,目前根据管理条款已将下列车种排除,包含吊车、救济车、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宪警巡逻车、工程车、教练车、残障用特制车、洒水车、邮车、垃圾车、清扫车、水肥车、囚车、殡仪馆运灵车等经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车辆都不在规范内。而若计程车于招呼站候客时,驾驶未离开驾驶座揽客,前3部排班车辆,基于机动性亦可维持引擎怠速状态。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长谢燕儒表示,环保局人员未来将透过红外线仪器进行监测和录影,如果未熄火,温度显示未下降超过3分钟者,仪器就会记录下时间并拍摄车牌号码。
环保署强调,民众所担心的快速道路及红绿灯十字路口都不在怠速熄火实施范围内,如违规怠速超过3分钟,机车处以新台币1500元、小客车3000元、大型车5000元罚锾,经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处罚,依第1次处罚金额逐次递增。如果稽查员持续劝导还不听,会以3分钟为单位累积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