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忘熄火轿车怠速13小时 警急寻车主

台中市63岁刘姓男子日前将未熄火轿车,停放北屯区四张犁公园旁,警方通知开离。(台中市警第五分局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台中市63岁刘姓男子日前将未熄火轿车,停放北屯区四张犁公园旁,警方据报找到车主,他表示忘了熄火,轿车已经连续发动13个小时;警方呼吁,请民众注意车辆状态,以免一时疏忽让不肖分子有机可趁,损财又损车。

台中市警五分局四平派出所警员梁瑛泓徐建翔当时执行巡逻勤务,接获民众报案,说有1辆轿车停在北屯区四张犁公园旁,引擎发动很久,却一直没见到有人开离,担心车主出事,赶紧报警处理。

但警赶抵车内见无人,警方查询车籍地址并通知车主处理。刘姓车主抵达现场表示,因为去中国医药大学附设医院做完治疗回来不舒服,一时疏忽却忘记熄火。

停车怠速等候超过3分钟者应熄火,若不熄火(怠速),影响周遭空气品质,依照环保署规定,「违反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管理规定罚锾标准」处予罚锾违者,视车种开罚1500至5000元不等。

台中市警五分局提醒民众,老车较容易遭窃,就算发动状态亦可将钥匙拔起来,故在离开车辆时,务必确认车辆是否熄火、关灯并上锁,另外长时间的怠速也会对车子有不良影响,请民众注意车辆状态,以免一时疏忽让不肖分子有机可趁,损财又损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