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案初审通关 基金型REITs 有望问世

昨日亦是金管会主委黄天牧任内最后一次赴立法院财委会审查法案,草案虽完成初审,但在REITs是否可投资社会住宅及危老都更住宅上,仍有歧义,保留交付朝野协商,多位立委认为REITs投资范围应可包括社会住宅,黄天牧则回应未将社宅纳入的二项考量,一是REITs是希望透过不动产投资赚取稳定现金流量,再切割为小额单位供大众投资,投资须有获利可能性;二金融商品须保护小额投资人,不是所有标的都适合REITs投资。

亦有立委认为社宅是为稳定房价,让年轻人买得起房子,若开放REITs投资,等于是有新金流可买社宅,恐造成社宅价格上涨,虽然投资社宅可有租金收入,但引REITs投资社宅,恐与政策初衷不符。

亦有立委也关心都更危老是否可纳入。张振山强调,不可以是住宅型的都更危老,若是商用证照的都更,REITs仍可以投资。

证期局官员指出,只要具有「稳定收益」的不动产,都可是基金型REITs的投资标的,包括数据中心、医疗保健大楼、公共建设、长照、风力发电、太阳能电厂等;但禁止投资住宅,住宅定义也包括社会住宅、都更危老的住宅。

有立委也主张促参条例中的公建也应纳入;金管会认为,母法已对「不动产」有明确定义,指的是土地、建筑改良物、道路、桥梁、隧道、轨道、码头、停车场等,不必在母法中再去限缩,可在法案说明或子法订定即可。

当初金管会推动开放基金型REITs,即是要让投信或专营机构来发行REITs,增加台湾不动产市场的资金,改变台湾的天际线,但四年期间政府强化打炒房,最终REITs不能投资住宅型标的,预期规模亦从兆元缩小到千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