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基被枪决!废死联盟林欣怡:拿人头换人投
法务部31日枪决死刑犯李宏基,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同日在脸书发文,「只要是政府,都一样。」并在同一篇脸书 PO 文底下留言,「拿人头换人投。」表达对政府的不满。今日正巧是总统蔡英文的62岁生日,也是她上任以来首度执行死刑。
李宏基在二审审理期间,当庭扬言要报复前妻家人。最高法院在2016年12月28日判决死刑定谳,废死联盟执行长林欣怡同年接受媒体访问时质疑最高院审理程序不严谨,并且认为在没有做精神鉴定或心理衡鉴的状况下,怎么能轻率判死?
李宏基杀妻、掳走6岁女儿烧炭自杀,一审被判无期徒刑,且在上诉期间还扬言要报复家人。法官认为他不知悔改、没有教化必要,二审改判死刑,经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后全案定谳。他于31日15时37分于高雄第2监狱伏法、一枪毙命,经法医鉴定后16时1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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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令准李宏基执行死刑」全文声明如下:
法务部蔡部长于昨(30)日批准李宏基死刑犯之执行,并于今(31)日下午由台湾高等检察署高雄检察分署检察官率同法警及法医,在法务部矫正署高雄第二监狱刑场执行完毕,并已由检察官会同法医师覆验确认死亡,完成执行程序。
本部于收受最高检察署死刑定谳全案卷证资料后,依循往例指派参事专责审核全案相关卷宗,并确认最高检察署有依规定询查有关死刑受刑人有无再审、非常上诉、声请释宪 (含审理中)及精神状态等情状,再由3位次长、主任秘书、法制司司长、检察司司长及承办人员组成「死刑执行审议小组」召开会议讨论,审查有无任何不应或不宜执行的状况,并再次依「审核死刑案件执行实施要点」,向司法院、台湾高等法院、最高检察署及矫正机关查询死刑犯有无声请大法官解释、再审、非常上诉、心神丧失及心理或智能障碍,并向总统府确认均无申请或获得赦免,方批准执行,对死刑犯的人权保障程序已极为审慎周延。
本次执行死刑,主要参酌受刑人之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对被害人及其家属造成之伤害、对社会治安危害之程度等。查死刑犯李宏基,所犯是剥夺他人生命法益之杀人罪,其以残酷手段杀害手无寸铁之前妻及亲生子女(犯罪事实摘要如附件),手段凶残、泯灭人性,视人命如草芥,令人发指,除使被害人无辜丧命,并造成被害人家属无可弥补之哀痛及天伦梦碎之悲剧外,且侵害儿童权利公约所重视之儿童固有生命权,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符合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指「情节最重大之罪」的情形且无教化可能性。为实现社会正义,树立司法公信力及威信,当有依法执行死刑必要。
我国实体法上仍有死刑之规定,目前我国的死刑政策,就是「减少使用死刑」、「审慎执行死刑」,在逐步废止死刑的策略上,是持续采取「废除所有的绝对死刑」、「减少相对死刑」、「严谨死刑的侦查与审判程序」,以及「穷尽所有的救济程序」等措施,审慎使用死刑,以兼顾社会正义及人权保障。
虽然废除死刑是近年来的国际趋势,也是法务部长期努力的方向。惟死刑的存在,与国家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等复杂因素有关,目前相关配套措施非一蹴可几,由英、法、瑞士、义大利等欧盟国家,历经长久时间,方达成此目标,即可证明,即使在废止死刑的国家中,仍有为数不少反对意见,甚有呼吁恢复死刑的倡议。由于各界对死刑存废尚无共识,法务部已于106年12月重启「逐步废除死刑研究推动小组」,进行在废除死刑前的配套机制研议,强化被害人保护,推动修复式司法,加强人权观念宣导与教育扎根,再逐步凝聚民意共识、消弭民众疑虑,且有合理、合宜之替代方案下,检讨可行之替代措施与政策。
外界对于死刑之执行或许有不同之意见与声音,然而本部在社会达成共识并修法废除死刑前,仅能以最审慎的态度处理。此因「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国家之基础,也是我国不变的基本立场,死刑存废及执行之议题,仍必须考虑民众的意愿、历史文化的影响,而不能完全漠视时空环境及社会现实的价值观,在现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法务部无理由贸然停止执行死刑,否则不仅无法获得多数民众之支持,亦不具正当性。惟本部一贯之立场认为执行死刑,并非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之良方,社会治安的维护要靠社会安全网的建立来落实,故吁请大家平心静气看待本日死刑犯之执行,理解本部在「求其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必须依法执行死刑之立场。我们绝对体认到人权保障为普世之价值,惟刑事政策上必须兼顾被害人权益维护及人权保障,维持刑罚最后手段之严厉性及发挥刑罚抗衡犯罪之功能,以维护社会治安与安定,保障绝大多数善良百姓的安全与福祉。另一方面,我们仍会持续与国内外主张废除或停止执行死刑之团体或人士沟通,希望渠等能明了我国依法行政之立场。